鹤煤三矿学习培训制度
鹤煤三矿学习培训制度
为深刻吸取血的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于每星期二、四为学习日,
学习时间:
0点班为22:00---23:00;
8点班为06:00---07:00;
4点班为14:00---15:00;
2、贯彻人:技术员、值班人员
3、对全体区队干部、特殊工种和一般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每次学习由贯彻人编写职工通俗易懂、容易理解与掌握,又便于实际操作的教案和问答题,使职工做到应知应会。
4、参加学习人员按时点名,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吸烟及交头接耳。
5、学习内容为《井下安全意识》、《入井须知》、《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自救器的使用》、《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它有关安全、机电运输的内容。
6、学习期间,干部职工自带笔、本,做好记录。
7、学习完毕,干部、职工必须人人签字,不得代签、漏签,签字必须规范,字体工整,否则对签字人每次罚款10元。
8、每次学习期间随机抽查三人对所学内容进行复述,对学习效果不佳的人员停工学习并做好记录。
9、我单位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学习,对一次不参加者利用业余时间集中补习,并罚款20元;
二、“班前30分钟讲安全”教育制度。
1、每天正点前2个小时到队内点名,
即:8点班6:10,4点班2:10,0点班22:10。
2、主持人为当班跟班干部。
3、贯彻人为当日值班干部。
4、每次讲安全教育内容由当日值班人员编写规范并填入记录本中。
5、当班上岗人员按时点名,认真听讲,遵守会议室纪律,对当班未听班前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停止工作。
6、学习完毕,上岗人员必须在记录本上签字,不得代签,签字必须规范,否则对签字人及漏签者每次罚款10元。
7、当日值班干部必须保管好记录本并做好记录,注明当班签字总数,在交班会上交与第二天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填写内容不规范者,每次罚款20元。
8、特殊工种、一般工种培训和复训由技术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