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三矿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15 14:43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单位制定本制度:
1、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2、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3、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4、新工人入矿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在老工人带领下,六个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新工人分配到队、班组,入井前,队和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6、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7、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单位组织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与培训。
8、班组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活动,鼓励职工努力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防灾抗灾知识和技能,单位对先进班组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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