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三矿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队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2、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考核。
3、安全队长对本考核工作负全面责任。
4、主要考核各生产班组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班组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实现安全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
5、奖惩办法
(1)安全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应与被考核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队领导审阅。
(3)存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全队通报批评;
(4)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主管队长进行汇报。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较差的给予一定的处罚。
6、安全绩效考核标准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况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2)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3)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给予相关责任人400元的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参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鹤煤公司三矿安全奖惩办法》追究有关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的,视情况而定,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处罚;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奖惩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