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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煤矿物资材料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4 20:19 来源:煤矿安全网

集贤矿煤矿物资材料管理办法

一、 物资管理科职能

物资管理科负责全矿大型材料物资的计划、用料审批、使用管理、检查验收,及跟踪管理。负责材料的使用监察、材料费使用监管和控制,管材、钢梁、电缆钩的加工,小型电器修理等。

二、 材料管理

1、月份材料计划由用料单位根据当月的产量、进尺计划(或工程)提交工程预算和用料申请表,并注明品名、规格、用途、需用时间、计划数量、计划金额(扣除10%的追加计划金额)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供应科审核后,汇总签契约合同,并报物管科一份,物管科按计划分配材料。无计划不给料,特殊情况由矿领导签字特批。

2物管科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计划供料,无计划不供料。特殊情况下无计划的应急材料必须追加计划,报请矿分管领导签字落实资金后,方可上报供应科办理补签合同手续。

3、物资管理科必须积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加强材料跟踪管理,监督检查材料的使用情况,严格考核并及时分析材料使用节超原因。当月材料费用消耗情况务必于下月5日前报主管领导:矿长、总会计师各一份。

4、各生产、服务单位的特殊工程,用料计划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经各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审定、落实资金来源,由物管科审批后由使用单位上报供应科,供应科按计划供料。

5、生产准备安装项目的用料,由施工单位按单项工程预算编报用料计划,经分管领导及生产科组织平衡并签字,提前30天报给物管科,以便于向供应科提报计划和组织材料,以免延误安装工期。由于生产发生特殊变化,年初没有核定的材料费,由用料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矿长、总会计师组织生产科、计划科、物管科联合审查鉴定,报矿长审批落实资金后方可供料。

6、材料供应必须保质足量发放,严禁缺斤少两,生产井区若发现要及时向矿调度、物管科或主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纠正制裁。

7、物管科严格控制定额材料的领取,各生产井区定额材料达到规定仍需领取的,必须由主管供应领导签字,物管科方可允许领取,以免定额材料超被供应公司罚款。

三、材料领用、统计管理

1、各单位一律使用局统一编号的领料单办理领料手续,领料单上必须有消耗单位负责人、成本员、领料员名章或签字,物管科方可盖限额章,否则供应科不得办理领料手续,当日领料单当日有效。节日及夜间领料,次日补办手续。

2、新增轻轨、管材、电缆等大型材料,必须经主管供应的矿领导签字,物管科建档、立卡后方可办理领取手续。领到各区必须由专人管理,每月由审计科、监察科进行材料库存审计。属于安全技措的材料必须经通风矿长签字,物管科专帐管理方可领用。管理办法同其它大型材料相同。

3、各单位的大型材料管理员每月30日必须上报本单位的大型材料使用情况报表,该报表必须有段队及区主管领导签字,说明材料的使用、备用、闲置情况,如果没上报或与实际不符,物管科将给与付款处理且下月不予供料。

4、全矿所有采掘工作面安装、回撤、交接时必须通知物管科,统一验收及检查各种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发现丢失由使用单位按成本包赔。

四、材料管理考核制度

1、建立健全段队、车间材料领入、消耗帐目。各单位的保管材料必须帐、卡、物一致,保管帐必须标准、规范、收入明细俱全,每月由本单位成本员签收。对帐与供应科消耗不符的给与追究,扣单位考核2分。

2、做好清仓查库工作。每月25日前,全矿各单位必须向物管科上报材料库存报表,由物管科负责对矿内各单位的材料库存进行清点,对于不报和虚报的单位扣考核1分。各单位的物资保管要做到物资上架、摆放整齐。

3、物管科每月对各单位库存物资、管理账目、库容库貌等进行一次检查,达不到标准的扣单位考核1分。

4、对井下供应站的材料,井上不允许存放,发现有材料将扣该单位考核分2分,并罚存放材料的50%现金。

5、每月末,物管科与财务科共同对材料票据进行审核,对于个别单位发生的不合理用料和其它违规因素,酌情给予考核或处罚,行为严重的上报矿里按有关规定处理。

6、每月矿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审核、盘点,对使用不合理部分视同损失由责任单位包赔。

7、材料费用的节超奖罚,按矿<<2014年经营考核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五、大 型 材 料 管 理

(一)、电缆的管理

(1)、对全矿高、低压电缆的计划、购置、发放、调剂、存储、修补、报废、实行集中管理。

(2)、本细则中所指的电缆是指线径在25平方(含25平方)以上的动力电缆。

1、计划管理

(1)、全矿月份电缆购置计划,由各单位向物管科提报计划,该计划必须以各单位提供的经机电科技术审查合理的采掘供电设计和工程计划为依据。严格执行供电报告审批制度,物管科按供电设计和领导批示向生产区提供电缆,没有供电报告的必须有主管矿领导的批条,物管科方能提供使用电缆。

(2)、采煤工作面搬家必须提前60天,掘进工作面搬家需提前30天,由电缆管理员,持有经井区机电技术员向机电科提供合理的供电设计报告后(掘进工作面供电设计必须以该工作面最终施工距离来设计),交物管科一份做计划使用,否则影响生产准备采区自行负责。

(3)、所有供电设计的供电距离必须准确无误,以免造成电缆浪费。确因自然条件特殊造成供电距离不准确的,电缆多余部分必须吊挂,发现盘在地面的,物管科对责任单位的机电区长、机电段长每处给予50元罚款。

(4)、物管科按审批完毕的供电设计报告,结合全矿电缆储备、利用情况和现场供电实际情况,编制电缆月份需用计划(同时说明所需电缆型号、长度,同时要求到货时间)报给供应科,由供应科按计划组织进货。

2、使用管理

(1)、矿对各单位电缆实行统一管理,全矿电缆统一调配,平衡使用。此项由矿物管科负责。

(2)、对同一根完整电缆实行编号管理,新购置电缆、回撤升井电缆在下次使用前必须统一打号,式样为:

□□□□ □□□□□□

长度 开始使用时间

(3)、电缆帐必须按使用,备用、待修、报废(损耗)分类建立(井下闲置末升井的可计入待修),每月由物管科组织一次帐、物的查对工作,做到帐、物保持一致。

(4)、生产井区领出电缆必须在物管科打号后交付段队入井使用。每月20日至25日要求各井区段队机电段长与电缆管理员核对该段档案和电缆使用情况,发现丢失,物管科依据以下条款立即处罚。当月不到物管科核对的,给予段长和机电段长各100元罚款。

(5)、各生产区段队之间使用电缆不许私自调剂,如需调剂必须通知电缆管理员,否则扣单位考核1分。确系情况特殊,生产需要来不及请示的,调剂必须有完备的交接手续,并及时上报物管科电缆管理员,如月末核对不实、不清的按丢失全额包赔。

(6)、为了加强电缆的管理力度,物管科对电缆实行专项管理,对各生产井区实行由区长、书记负责,机电区长主管,采煤区长、掘进区长、段长、段书记、机电段长专管的原则,发现电缆丢失或损坏,除月末考核领导班子以外,丢失电缆责任者按50%,段班子按30%,区班子按20%的比例进行全额包赔。查不出责任者的按段队70%,区班子30%执行。丢失数额较大,包赔金额较大的可分月包赔但不应超过4个月。

(7)、各生产井区井下杜绝存放闲置电缆,物管科检查发现闲置电缆,迅速下发大型材料整改通知单限期返库,预期不执行的,每天对该段段长和机电段长罚款50元,直到返库为止。造成闲置电缆丢失的,按丢失数额的2倍罚款。

(8)、为了便于物管科对电缆的调剂,各生产井区地面库房、车间严禁存放闲置电缆,物管科每月对各生产井区进行清库回收,发现电缆则按价值罚款处理并限期返库。

(9)、对于应该回撤而不及时回撤,物管科下发整改通知单仍不及时回撤造成丢失的,除全额包赔外,给予主管领导200元处罚,并扣考核分2分。

(10)、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截取、切割电缆,采掘工作面搬家回撤,末经物管科批准擅自截取电缆的,对责任者处以500元罚款。各单位在电缆回撤过程中使用绞车等野蛮方法造成电缆损坏的,将按全价赔偿。因现场管理不善或运输过程造成电缆破损与损坏,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第一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主管领导处以200元罚款,并扣考核分1分。

(11)、回撤电缆必须完整回撤,决不许在四通母线盒、电机和开关等设备接线嘴处直接切断,否则,每发现一处齐头罚款1000元,由井区负责追出责任者落实罚款,无法追出责任者的,罚款由段队承担。极特殊情况,比如固定部分的高压电缆使用火漆盒连接无法改线的除外,但必须经物管科同意后方可切割,否则等同处理。移动部分的橡套电缆严禁使用火漆盒连接,否则造成损失按电缆丢失包赔。

(12)、电缆在井下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电缆被埋压,无法回撤的,将对造成埋压的使用单位进行全额包赔,陪款由段队段长、书记、机电段长共同承担。责任不在使用段队的,罚款由区班子承担,并扣考核分1分。米数过长、金额巨大的,经请示矿同意后全额进入区成本。

(13)、所有单位使用电缆必须严格管理,发现丢失必须及时汇报物管科或矿保卫科,丢失不报,被物管科清查得知的,物管科对该单位月末考核,并对隐瞒的段队班子处以丢失电缆金额的2倍罚款,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报矿有关领导处理。

(14)、生产井区电缆丢失,物管科电缆管理员没有及时发现,对丢失数目不清、地点不掌握的,对电缆管理员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15)、电缆管理员每月必须对全矿的井下的电缆进行抽查验收,对电缆的验收率要达到30%以上,每季必须对所有电缆进行一次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丢失加重处罚管理规定

由于近期我矿电缆丢失严重,已经影响我矿的正常生产和经济效益,为改善目前的状况特提出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原有的管理规定进行补充修改,原有规定与以下规定有冲突的内容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1.为了加强电缆的管理力度,物管科对电缆实行专项管理,对各生产井区实行由区长、书记负责,机电区长主管,采煤区长、掘进区长、段长、段书记、机电段长专管的原则,发现电缆丢失即扣区班子考核分 10 分。

2.丢失电缆,发现盗窃者,由保卫科处罚盗窃者,按电缆价值的10倍罚款。保卫科出具丢失数量罚款凭据物管科销账。其中罚款的3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其余用于补充电缆材料费。

3.如未发现盗窃者,丢失电缆由所属段队、区科负责,区班子按20%,段班子按30%,段工人按50%的比例进行包赔,丢失罚款数额较大,超过3万元的可分月包赔,但不应超过4个月。

4.矿实行举报有奖政策,矿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奖励的金额按抓到盗窃者罚款金额的20%奖励。矿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及保密,不与公开。举报电话4020275。

5.物管科对全矿所有16平方及以上电缆进行管理,发现各单位的实际电缆数量与电缆在帐数量差别达到5%必须上报矿纪委,对有问题的单位进行整顿审查。

6.物管科每季度,可按电缆罚款金额的20%提取现金,用于奖励电缆的管理的有功人员(包括物管科及各区的电缆管理员)。

7.电缆罚款的金额建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外,每年末剩余金额回冲大型材料的电缆费用,每年结算一次,该专户由物管科于财务科统一管理。

4、报废管理

(1)、电缆破损严重无法进行修补再利用的,由机电科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填写报废清单,报请主管矿长批准,方可进行结帐处理。

(2)、井上各生产井区机电车间及其它辅助单位,未经批准用电缆做电焊把线、电机车引线、接地线等,将对该井区直接责任者、机电区长、电缆管理员各进行罚款100元(由矿领导批准的除外)。生产区使用报废电缆更改用途必须经主管矿领导批准,并把请示报告报物管科上报供应公司批准。

(3)、各单位停止使用的电缆须在3日内交物管科,否则每延迟一天,罚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个人工资100元,特殊情况须经主管矿长同意。

(4)、全矿各单位升井的电缆必须有井区领导签字后由物管科签字登记后,在由保卫部门签字,运输区方可提升。对于没有物管科、保卫科签字私自升井电缆的,保卫科可按偷窃处理,物管科追究责任井区赔款材料并扣考核分2分。

(5)、回撤的高低压电缆必须由使用单位分清电缆状况,报废和待修的升井,完好的送物管科井下仓库备用。修复电缆送到供应公司修理厂进行干燥、耐压试验和修补方可再入井使用。

(6)、外委修复的电缆返回,管理员必须认真验收数量及出厂合格证并有相应各种手续。

(二)、轻轨、管材管理

1、为了防止轻轨、管材流失,加速大型材料周转,使轻轨、管材合理使用调剂,要求各生产井区一律不许将轻轨、管材升井(经矿、物管科批准调剂的除外)。回撤后的闲置轻轨(不超过20根)、管材(不超过30根)由回撤单位运送到的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看管。

2、对闲置轻轨、管材不经矿领导、物管科批示,私自转借、调剂、升井的,一经发现将对各生产井区的段领导、区主管领导和运输区主管领导进行处罚并单位考核1分。

3、各生产区需要备用轻轨、管材提前5天与所管项目管理员沟通协调,管理员在5天内按生产区需要数量调剂落实,如生产区没有和管理员沟通,而在生产会提出物管科不予解决,由此而影响生产责任自负。

4、轻轨、管材在井下无法调剂,管理员要及时向科里汇报,物管科提供新品。如果5天之内管理员没给调剂又没汇报而影响生产的,物管科承担责任。

5、调剂的轻轨、管材等大型材料由回撤单位、使用单位,双方签字履行交接手续,持交接单5天内到物管科过账。交接的时间、地点由生产调度会决定。不按时到达交接地点而影响调剂,罚责任人100元。

6、调剂的轻轨、钢管等大型材料,必须有物管科出具的物资调拨单,并对相应单位的在籍数量进行增减过账,由使用单位装车,运输区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交给使用单位。

7、对于各生产区私自切割轻轨、管材加工保险门子、道尖子、封孔管等改做其它用途的,一律按全额对区责任者进行罚款处理,并扣区考核分1分。各生产区严禁私自在井下断道、断管,造成损失的由各井区、段的主管领导及责任者进行赔偿,对各单位确需使用的特殊短道、特殊短管等,由使用单位出具图纸,由物管科统一加工。

8、采、掘工作面搬家回撤,停止施工前,采区机电区长、或技术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物管科到现场对大型材料进行盘点、清查,发现与原帐、卡、物不符,丢失损坏的都必须按原值赔偿。各生产井区生产队组在搬家回撤后,轻轨、钢管必须做到及时回撤。对于回撤后有遗留的,物管科将下通知限期回撤,仍不执行的,井区段队班子成员全额包赔,并对组织回撤的区负责人罚款200元。并扣考核分2分。

9、对于回撤不及时,造成埋压无法回撤的轻轨、管材、矿工钢,经物管科核实后由责任单位全额包赔并扣考核分2分,数额较大的,由矿领导裁决处理。

10、各单位所辖区域的大型材料必须严格管理,闲置的轻轨、管材必须集中码放整齐,弯管、弯道要及时修整及时复用,无法修整复用的装车并捆绑好由运输区运到物管科井下大型车辆仓库并通知物管科,物管科回收入库。

11、各单位辖区内对以上大型材料管理不好,出现乱扔乱放、弯管、弯道不及时运到指定地点的,物管科管理员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罚。

12、各单位严禁在管材上打孔上卡子,弯道处要使用弯头转向,严禁硬弯,工作面不得有无盘短管,如有视为私自断管。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3、掘进工作面严禁私自断管做临时支护用,如发现每根罚款200元,如更换临时支护,可向物管科申请加工(用废旧管加工),以旧换新。

(三)、板链、皮带中间部分的管理

1、各生产区需用板链、皮带中间部分提前15天向物管科提交申请,物管科安排检修。

2、各区工管员或兼管员,对领入和使用的运输机登记在册。在使用过程中有切割、埋压、丢失的按新品全额赔偿,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运输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跑偏一处(5米长为一处),一次罚维修者200元、皮带段长100元。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运输机使用标准管理运输机。运输机头尾处出现皮带货托运输带时,发现每处付款500元。托辊、支架防偏、防滑等设施要齐全,否则,因不正当使用或设施不全造成的损坏、撕裂运输带必须全额包赔并包赔损坏的材料配件,每次扣责任单位考核分2分。

4、运输机中间部分由使用单位管理,配件要放在指定地点集中摆放整齐,不得散乱堆放,大、小辊要求转动灵活。使用中的皮带严禁因浮货多、辊不转原因磨皮带,严禁随意断带,采煤工作面可缩皮带吐带长度要在50米以上,否则按原值罚不足50米的部分。

5、回撤的带条、H架、钢梁管、皮带辊、圆环链、溜子板、刮板、联接环回收率必须达到100%,对完好的配件交物管科井下大型材料仓库,待修、报废的持批件全部升井上交物管科,丢失按数量全额包赔,丢失金额达到两千元以上时,扣丢失单位考核分1分。

6、对各生产区在搬家回撤过程中有丢失或遗留的板、链、皮带中间部分等,物管科将对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回撤完毕,如拒不执行,该单位的责任段队除对所有物资进行全额赔偿外,物管科还要对区班子成员实施考核。

7、生产区急需改制的挡板、电缆槽等,应先报经主管矿长批准,物管科核实后方可改制,否则,物管科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8、溜子、皮带中间部分不许跨区调剂,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到物管科履行移交手续,擅自调动溜子、皮带等对责任人和区主管责任领导进行罚款并扣该区考核分2分。

9、皮带机上、下辊,允许坏辊率为3%,坏滚要及时更换,超过坏辊率或缺辊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0、各生产区必须加强对皮带中间部分的管理,对闲置的H架、架子管、大小辊等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管理,严禁乱扔乱放。更换下来的无法使用的要及时升井维修复用。对以上物品在井下乱扔乱放的采、掘、皮带段队,物管科根据有关规定处罚。

11、物管科管理员每月必须对各使用单位的溜子、皮带中间部分进行一次验收,发现缺失按价值赔偿,对井下存在的长期不用的设备要限期升井。

12、物管科管理员将本单位直属管理的,设备使用的维修材料及配件做好计划,督促进货及保证维修使用。

13、对于运输机配件,损坏的不得有不合理损坏,例如H架横梁磨断、大小辊磨偏、纵梁弯曲折断出现以上情况按价值的50%赔款。多次出现,每次扣区班子考核分5分。

(四)、矿工钢的管理

1、各生产单位使用矿工钢必须到物管科登记,由管理组建帐管理。回撤的钢梁必须及时升井,交物管科统一管理。

2、因为特殊情况,采场条件影响采煤工作面支护使用的矿工钢无法回撤的,必须提前办理埋压手续,有生产科和矿主管领导签字,否则,责任井区将全额包赔,并扣该区考核分2分。

3、管理员每月必须对采煤工作面上下两道使用的矿工钢进行一次验收,核对在帐管理情况 ,发现丢失对使用单位按原值罚款处理 ,并扣区考核分2分。

4、对矿工钢更改用使用用途必须有审批报告 ,否则将扣单位考核分1分。

(五)租赁材料的管理

1、各生产单位使用租赁材料必须到物管科登记,由管理组建帐管理。回撤的租赁材料必须及时升井与维修。

2、因为特殊情况,采场条件影响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租赁材料无法回撤的,必须提前办理埋压手续,有生产科和矿主管领导签字,否则,责任井区将全额包赔,并扣该区考核分2分。

3、管理员每月必须对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租赁材料进行一次验收,核对在帐管理情况 ,发现丢失对使用单位按原值罚款处理 ,并扣区考核分2分。

4、对租赁材料新增必须提前做计划,并报到物管科及供应科,租赁材料费用指标不够用的用材料费支付。

5、租赁材料的使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的每月扣租赁费的5%。

6、报废的租赁材料必须交到物管科,统一停租后取消租赁费。

7、租赁材料需要大修的必须交到物管科,由物管科与公司联系进行大修。

(六)矿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矿矿车的安全管理,规范矿车的使用和维修,延长矿车的使用寿命,堵塞漏洞,有效杜绝各类运输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A、职责划分

1、矿车、材料车属机电设备管理范畴,由物管科负责对现有的矿车、平板车、材料车进行建帐、监督、考核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转;

2、运输区是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的使用、维修和现场控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矿车的使用和管理,以满足我矿的生产用车需要,并负有对全矿各用车单位进行协助、监督、控制和管理的责任。

3、运输区调度室是生产指挥调度中心,要根据生产需要,对矿车的使用进行合理调度和协调,确保矿车的安全合理使用。

4、物管科负有的矿车管理责任,要不定时的对整个矿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与运输区清查查矿车使用情况,并根据矿车使用及管理情况对运输区进行监督考核。

B、管理规定

1、新购进的矿车、材料车到货后,由机电科会同运输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矿车,不得投入使用。

2、新购进的矿车、平板车、材料车投运前,由运输区对所属的每辆矿车进行统一编号、建卡。物管科同时建账并将其纳入管理。

3、由物管科监督运输区对现有矿车、平板车、材料车进行全面的清查,对无号、重号的矿车重新建卡、编号;存在缺碰头、少轮对、销子闭锁装置失效、轮对不转或转动不灵活的车辆要及时修复,确保矿车安全使用。

4、用于矿车的联接装置(插销、连接环),必须是具有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联接装置定期做探伤、拉力等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为保证在用矿车合理调配和使用。各单位应提前制定用车计划,经调度室审批后,由运输区按计划进行调配。少量临时用车,由各单位直接向运输区申请,并现场办理用车手续。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运输区推诿扯皮,未按计划调配车辆,每次罚运输区300元。

6、使用中的矿车、平板车和材料车,未经运输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做他用。私自改变矿车使用性质或私自将矿车分解、人为破坏的。一经发现,每次每辆罚款1000-3000元。

C、矿车的使用

1、各单位所需计划用料车辆,由运输区运送到其指定的上巷或下巷口,各单位在其指定地点候车。

2、各单位计划用井上空车,由运输区运至所需地点。

3、各单位装料下井的重车,由运输队区送到所需地点。

4、井下各采、掘、开等各单位用过后的车辆,必须当班送至其采区车场,不得在其巷道内存放。井上空车统一送至副斜井口车场。

5、运输区每天要对井下各运输大巷和车场停留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车辆在井下各运输大巷和车场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天,不得影响井下人员和其他车辆的正常运行。

D、矿车的维护

1、矿车是矿井生产中的重要运输工具,为保证矿车在运输工作中合理使用,使其发挥最大效能,延长使用年限。运输区矿车维修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熟悉矿车维修的有关知识。

2、矿车车底的积煤或其它积垢物,要用人工或机械清理,严禁用大锤等硬性工具敲打。

3、运输区应对使用中的所属矿车经常进行检查, 若矿车出现碰头损坏、闭锁不完好、轮轴缺油和“三条腿”和车体变形严重(变形超过100mm或因变形导致矿车重心偏移)等现象时,应及时回收和维修。

4、运输途中损坏的矿车,各使用单位应及时上报调度室,由运输区负责将所属矿车升井或就地进行维修处理,不准停放在巷道两侧,以免影响其他车辆运行。

5、使用中的三环链和插销,若出现断裂或磨损超限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6、电机车与矿车,矿车与矿车之间必须使用三环连接,大件及超长必须用硬联接,严禁使用其它方式进行连接。

7、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运输区必须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帐上。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8、炭修厂每天必须将矿车维修数量、维修情况等上报运输区。一次不上报罚炭修厂100元。

E、矿车的报废管理

当矿车发生锈蚀变形等无法修复的情况时,由物管科监督运输区统一集中存放,经物管科、机电科共同鉴定确认后,由矿统一进行报废处理,并进行消帐。

F、奖罚考核

1、运输区每月矿车完好率不得低于85%,待修率不得高于5%,完好率每降低1%或待修率每升高1%,罚工资总额1%,累计计算(机电科考核)。

2、运输区要对所有矿车按规定进行编号,出现无号或重号矿车,每次每辆罚款20元(机电科考核)。

3、运输区维护维修工作落实不到位,使用或调配存在严重缺陷车辆(安全闭锁装置失效、车辆严重变形、缺少主要部件、主要部件存在严重缺陷、轮对不转或转动不灵活等),一经发现,每次每辆罚款200元。(机电科考核)。

4、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矿车零部件丢失或损坏,按部件原值的9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造成矿车报废的按矿车的原值的100%进行罚款(机电科考核)。

5、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闲置(超过1班)、丢弃矿车,否则每辆每天罚款30元(掘进科考核)。

6、各单位存放车辆及时向运输区说明原因,并协商存放数量和时间。否则,每天每辆罚款30元(运输区考核)。

7、各使用单位生产用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轮对损坏应联系运输区交旧领新。对随意拆掉轮对且不及时更换的,一经发现按轮对原值进行罚款。

8、盲目制订用车计划,用车计划严重脱离实际,准确率低于85%的,每多一辆罚责任单位30元,低于75%的,每辆罚款50元。累计计算(运输区调度室考核)。

9、对未经同意私自改变矿车使用性质的单位或个人,每次每辆罚款300元,造成矿车报废的,按矿车原值的1.5倍进行罚款(机电科考核)。

10、人为破坏造成矿车报废的,每次每辆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设备原值的2倍进行罚款(机电科考核)。

11、每月月末,由运输区将矿车、材料车、平板车使用情况报掘进科,由掘进科核实后出据奖罚单。

六、单体使用的管理

单体使用计划及审批

1、各使用单体的井区、段队,每月18日前将本采区、段队所需使用的单体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一式三份分别报到生产科和物管科。

2、井区段队使用计划经采煤段队长、采煤区长、技术主任签字后方可上报。

3、采煤工作面当采高突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与矿领导、生产科、物管科单体管理员取得联系,要保证单体从地面及时运到工作面。

单体使用管理职责

1、物管科负责大修数量和质量。每月积极与供应公司联系,保证矿单体液压支柱大修数量,按大修标准应该大修的,应及时返交大修厂大修。

2、从大修厂和外矿调给我矿的单体液压支柱物管科拉回后,安排机修厂按“下井前试验暂行标准”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入井,否则物管科及时与供应公司联系重新检修。从大修厂和外矿调给我矿的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单体车间做好标记,与矿检修的单体液压支柱区分开,保证失效单体液压支柱升井后能鉴定服务时间。

3、地面单体车间的待修、备用数量不得超过矿实际使用数量的15%。

4、物管科单体管理员每月中旬和月末两次到井下查实单体液压支柱数量及单体使用情况,督促使用单位限期将坏单体液压支柱升井,并将各采煤工作面在籍、使用、备用、待修单体液压支柱明细向生产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生产生产科报表。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员不准虚报、瞒报单体液压支柱数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物管科每月30日前把各采煤段队单体液压支柱丢失、损坏、缺少零件及陪款情况向主管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报表。

6、积极配合好供应公司对矿井上、下单体液压支柱的检查工作。

7、工作面所使用的.单体每班都要进行数量清查、记录并进行交接,掌握好在用的数量及在籍情况,与下班单体管理员手对手交接记录并签字。及时掌握情况,对损失单体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8、小班单体管理员必须将每班单体使用情况在交接班之前填写到记录单上。数量及状态记录清楚,对单体损坏严重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矿将对各工作面的单体使用及备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弄虚作假情况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9、使用单体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出现特殊情况损失单体时,由井区及时通知生产科、物管科有关人员,现场勘察实际情况,并由井区形成书面报告,报矿审批。

10、井下各采煤段队存放备用单体的地点需设标志牌。

11、对有备用单体但工作面使用数量不足的段队,对井区、段队有关人员进行处罚。缺失单体的工作面,段队管理人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要及时筹集、补充,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12、失效和损坏的单体支柱要及时升井,不得积压,超过80棵将对段长罚款100元。如果存放时间超过10天,扣区考核分。物管科每月报井区段队的单体使用数量(包括好、坏及备用情况),一式三份报到生产科和主管副总。

13、新到矿及检修后的单体,单体车间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方准出厂。

14、单体车间严格按矿下达的修复计划进行修复,没有按期完成规定的数量、规格,矿将对其进行考核。

15、工作面使用单体数量按工作面应使用数加10%备用数(10%包括失效和坏的单体)。

16、采煤工作面停产后,单体要在15天内升井。收面后5天内升井,不按要求时间回撤,每滞后一天,对井区主管人员给予50元罚款。

17、单体管理员每次入井验收单体的同时也要检查乳化液的浓度,浓度不合格,每次给予被验收单位1000元的罚款。

单体支柱管理职责划分

1、单体车间单体支柱接收、发放、保管负有管理责任,对损坏、检修、待修及成品的单体做好记录,每月末报矿一次。

2、机修厂单体车间主任对支柱修复数量及质量负有领导责任。

3、采煤段队单体管理员,负责支柱清点、编号及向段队提供丢失支柱的小班和责任者名单,负有管理责任。

4、值班段长对当班支柱丢失有直接责任。

5、采煤主管区长、采煤段长对丢失支柱负有领导责任。

单体管理责任处罚规定

1、井区报单体使用计划不及时,罚采煤段长、采煤区长各20元/次。

2、单体数量记录不及时、不准确的,罚小班单体验收员20元/次。

3、备用数量不足、没有标志牌、没有固定存放地点,罚段长20元/次,使用及备用数量不清、码放不整齐,罚段队单体管理人员各20元/次。

4、单体损坏不及时更换的,罚当班责任者20元。不按工作面采高合理使用造成单体损坏的,罚主管区、段长200元。

5、修复支柱经生产科验收有不合格的,对机修厂的质量检查员进行50元罚款,不合格单体入井每根罚机修厂100元。

6、如果在搬运、使用过程中损坏单体的,扣责任者20~30元。

7、采煤工作面单体倒放的,罚当班支柱管理员、值班段长20元。

8、丢失单体罚款费用如下:

2.8米以下井下丢失罚460元/根,井上丢失罚1000元/根

2.8米以上井下丢失罚1000元/根,井上丢失罚1400元/根

9、单体管理员每周现场检查一次单体管理情况及数量,残体数量超规定、人为损坏、野蛮使用的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10、物管科单体管理员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如有检查不认真、虚报情况的,经矿查实将严肃处罚。

11、铁板帽、交接顶梁、推溜器列入单体支柱同样管理。

七、对采煤上下两道待回撤材料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材料重复利用率,采煤工作面形成后上下两道的 材料 ,物管科与使用单位到现场联合验收签字,同时建立工作面材料使用档案,回撤的轻轨、管材、道木码放整齐,调剂时需有物管科的物资调拨单,调拨单必须有物管科及使用单位、调出单位签字,明确材料使用去向,每月验收一次。

如发现丢失,在籍单位按原价值赔偿,并扣在籍单位考核1分;回撤的矿工钢、钢带、锚杆托盘、鱼尾板、道钉、鱼尾螺栓等按矿要求百分比交物管科,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欠收材料原值赔偿,有特殊原因必须有矿领导及生产科的批示,可减免赔偿。

对回收材料与物资的管理与使用,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主管领导的批示,经物管科大科长批准,开票交新品价值的50%费用,方可领取使用。

八、对井下各单位区域内的材料管理

为推进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物资材料的利用率,减少物资材料的消耗,节支降成,提高经济效益,做到文明生产,标准施工,对在我矿各单位负责的包保区域内的所有物资,实行强制管理,对使用、备用物资必须存放合理,禁止乱扔乱放、丢失遗弃,对报废、损坏材料等,及时交回。以下为处罚明细表:

材料名称 罚 款 金 额

丢失或遗弃 损坏或使用不当 乱扔乱放

锚杆 50元/根 30元/根 5元/根

锚杆药卷 5元/个 3元/个 1元/个

锚杆托盘 10元/个 5元/个 2元/个

电缆钩 10元/个 5元/个 2元/个

道木 30元/块 10元/块 5元/块

道钉 10元/个   2元/个

综机螺栓 10元/个   2元/个

普通螺栓 5元/个   2元/个

螺母 3元/个   1元/个

轻轨 100元/米 50元/米 10元/根

钢梁 200元/米 100元/米 10元/根

背板 50元/块 20元/块 5元/块

水泥 30元/袋   10元/袋

沙子 50元/米3   10元/米3

管材 200元/根 100元/根 10元/根

板帽 10元/块   2元/块

皮带 220元/米 50元/米 5元/米

托辊 150元/个 70元/个 5元/个

架管 50元/根 30元/根 5元/根

道夹板 30元/付 20元/付 5元/付

金属网(塑网) 50元/米2 30元/米2 5元/米2

钢带 98元/片 50元/片 10元/片

水泡泥袋 2元/个   1元/个

其他材料 原值100% 原值50% 原值10%

说明:

1、放置在废弃巷道内、单独零散放置、水沟内,与浮货混杂埋压视为丢弃。 2、材料变形、更改原有用途等视为损坏。

3、没有集中统一码放或码放不整齐视为乱扔乱放。

九、井下材料供应站管理规定

为了便于各生产区领料,更有利于服务生产,防止材料的流失,结合我矿的具体实际情况,井下材料供应站材料发放管理规定如下:

(一)、材料计划

各生产单位每月由主管区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材料计划,首先由生产段队提报计划,再由主管区长汇总后一式两份上报管理科和供应科各一份,材料计划必须根据本单位当月材料费用提报,不得超出费用范围。对于掘进段队必须按照当月进米计划提足掘进支护用品计划,超进尺部分可以提前有预见性的提报附加计划,同时上报管理科和供应科。

(二)、领料管理办法

1、材料站每月根据各区、段提报的材料、配件计划组织材料、配件,然后各段队可根据自己的计划分轻重缓急每天到井下材料供应站领取。

2、各区必须由值班段长以上领导或固定的领料员负责日常领料工作。

3、材料供应站发放过程为每天的白班集中发放材料,其它班不放料。

4、段队白班领料时必须凭票据领取,其余两班特殊情况需领料时,可通过矿调度与物管科联系,并持有区长签字的手续,才能发放。

5、具体领料过程:各井区提前由材料员到物管科开料,再由本区分配给各段队,并出具队组领料单,各段队所需材料、配件,各段队领料人员持票据在3日内到井下材料站领料,并按财务部门的要求落帐管理。

6、对于部分井上用料,必须经主管矿长和管理科批示后方可领取,并严格控制数量,需用多少领多少,不许形成库存。

7、其余管理仍按《材料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三)、材料交旧管理

1、根据集团公司供应处关于领新交旧的相关规定,对以下品种实施特殊管理,在井上办理票据时必须先按《材料物资管理办法》中收旧管理规定的交旧比例交旧,然后方可办理领用新品的手续。

2、对皮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的中间部分配件交旧交到物管科其他交供应科。

(四)、考核办法

1、每月各生产井区的材料计划,必须根据本单位当月的材料费用计划提报,不得超出费用范围。计划提报要尽量准确,并有预见性。计划提报准确率必须达到85%以上。对提报计划不严肃,完不成计划兑现率的单位将列入月份考核扣分。由于采场发生变化,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发生计划外用料,可首先向管理科提报计划,管理科上报主管矿长同意后,与供应科协商解决。计划外用料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方可领料。对于当月计划外用料过多的单位列入当月考核。

2、为了控制领料,各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当月进米、吨煤计划定额领料,超出部分必须经主管矿长、总会计师、管理科审批后领料。

(五)、井下材料供应站领料及进库验收有关规定

1、所有供应物资由物管科领料员到供应科开票,列入在帐管理(属代料性质),物管科下料组根据开票项目到供应科领料,并押送料到井下材料供应站并码放,由物管科材料供应站保管员验收。

2、井下使用材料,各区到物管科开票交款后进入成本,然后对各队组开“队组领料单”,各队组持领料单到井下材料供应站领料。

3、物管科下料组每次下料到材料供应站,由当班保管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材料。

4、认真盘点所有入库材料,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方可在物管科下料单上签字入库,否则,不得入库。

5、物管科下料组按照领料单数量到供应科领取不得出现数量不足、缺失等现象。

6、物管科下料组入井材料应尽量保持物资原有包装完好,附件齐全,数量准确否则,材料供应站有权拒绝接受。

7、物管科下料组下料必须当日、当班清点,如果下料人员当日、当班不卸车清点物资,材料站人员不得在验收交接单上签字,并且不许擅自动用未经验收的物资。

集贤煤矿物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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