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1.中心区至灵新矿间的通勤车,矿各井口转载点至各煤场、煤仓间的转煤车辆,由汽车队负责管理。
2.各井口至仓库、车间之间的材料配件转运的客货车辆,各井口至福利楼之间的通勤车辆,由调度室负责管理。
3.各煤场的铲车由销售公司管理。
4.叉车由动力科负责管理。
5.各车辆使用单位在使用转煤车辆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汽车队及时安排车辆。
6.各单位需转运材料时,必须提前一天向调度室报书面用车计划,计划内容应详细。
7.汽车队必须服从矿调度室的用车安排,及时派车,不影响生产。
8.转煤车辆出车前必须在汽车队开派车单,材料转运车辆出车前必须在调度室开派车单,司机根据派车单上的时间、路线行车,完成本职工作。
9.各种车辆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脱岗、干私活,影响生产。
10.各种车辆要严格车辆日常保养,审验工作,车辆不得带病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11.各种通勤车辆必须按照矿规定路线、趟数,并提前十分钟在规定的行车点等候接送职工上下班,每晚到一分钟罚款10元。
12.超员不得多于5人,多一人罚司机50元,由调度室检查考核,如出现超员,司机不得发车,电话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及时增派车辆。
13.车辆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禁止违章驾车,杜绝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
14.各通勤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车上下人,不得随便停车,更不能在行驶中上、下人。
15.乘车人员在乘车中不得将手、头伸出窗外,不得在车中打闹。
16.汽车队、调度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状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
17.运费结算办法执行矿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