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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单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5 22:2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业务联系单管理规定

1.入井发现不能在现场立即整改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必须下发业务联系单。

2.业务联系单下发前,先送接受方主管领导签字,并由接收方主管领导督办考核。

3.下发的业务联系单必须一式四份,一份送主管领导,一份送调度室,一份送接收方,一份本单位存档。

4.发送方在发送时必须认真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发送,接受方接收时必须签字认可并由发送方跟踪检查。

5.调度室根据联系单内容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6.对业务联系单规定的内容不能按期落实的,每推迟一天从本单位月度综合考评得分的总分中扣去2分,并进行100元/天的罚款依次累加。对不进行复查的从本单位月度综合考评总分中扣去4分。

7.考核工作有调度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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