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区接续、采掘接续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5 22:32
来源:煤矿安全网
1.采区接续计划、采区调整方案执行矿井设计规划,如需调整,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申批。
2.采掘接续计划分当年、中长期(10年),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编制矿井下一年及中长期采掘接续计划。
3.接续计划根据公司下达计划,当前矿井生产布局及技术管理水平,煤层配采、矿井期末“三量”构成等情况进行编制。
a)中长期采掘接续计划编制完成后,可根据中长期采掘接续计划调整采区接续计划与施工日期。
b)采掘接续计划编制完成后,由矿生产技术部门会审,由总工签发后执行。
c)采区接续计划、采掘接续计划以矿总工受控文件的形式下发矿有关部门执行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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