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5 22:34
来源:煤矿安全网
1.工程设计包括采、掘工作面施工图设计、供电系统设计、运输系统设计、通风系统设计、防灭火系统设计、安全监测系统设计、供排水系统设计、探放水设计等。
2.采、掘工作面施工图设计由生产技术科在接到地测科提供的地质资料后30 日内负责提供。
3.供电系统、运输系统设计由动力科负责在接到生产技术科提供的设计图后5日内提供。
4.防灭火系统、安全监测系统、供排水系统由通风科在接到生产技术科提供的设计图后5日内提供。
5.探放水设计由地测科负责在工程施工之前5日内提供。
6.遇有临时性工作可由矿总工程师指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7.地测科提供的地质资料由地测科在接到生产技术科发出业务委托书后15日内提供,遇紧急情况时可在业务委托书中规定提供日期,并由地测科执行。
8.不能按期提供相关内业资料及设计方案的部门,由总工考核,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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