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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5 22:37 来源:煤矿安全网

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1.区设计、开拓工程设计方案地编制与审批,矿总工程师负责设计等有关技术业务部门,在该采区开工前六个月编制,审批完毕,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协调各部门进行审批。

2.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管理部门会审,最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生效。

3.回采工作面设计、施工图设计,由矿相应业务部门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4.采、掘年度及中长期接续计划由矿长对接续计划的编制、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继续计划的编制,编制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技术业务部门进行会审,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审批后。由矿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业务委托书、业务联系通知单、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工报告,作业规程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需由各单位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等由分管该项业务的副总工程师签字,由各机关业务部门执行。

6.回采工作面设计完成后需由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系统设计(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安全监测系统、防灭火系统)由矿分管该项业务的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即可生效,交由基层区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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