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一.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和维护
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原则上谁使用负责维护和管理。各单位必须坚持使用,加强维护,按规定期限做试验,确保动作灵敏可靠,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根据我矿目前的机电设备状况,安全保护装置是指:
(1)高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包括其它漏电保护);
(2)胶带输送机规定的八种保护装置(防滑、烟雾、温度、堆煤、跑偏、撕裂、超速、超温洒水)和CST控制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
(3)提升绞车的防过卷、过速、过负荷、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瓦过度磨损、松绳报警(含综合后备保护装置);
(4)直径1.6米和1.2米提升绞车的紧急制动装置;
(5)矿井地面和井下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6)机电设备外露转动部位的保护装置或防护栏;
(7)电力网与动力设备短路、过负荷、欠电压、单相断线保护和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及溜子液压联轴器;
(8)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信号保护装置;
(9)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断油、断水、超温保护装置;
(10)锅炉的安全阀、高低水位警报和超温保护装置;
3.各种保护装置因故损坏或不起作用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停产修复,如暂时恢复确有困难时,必须制定预防事故可能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书面报请机电矿长审核后执行。
4.各级领导、业务主管单位和安监部门要经常的检查监督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处以300元的罚款。
(1)未经同意私自甩掉安全保护装置;
(2)安全保护装置虽然投入运行,但动作受阻或虚设失去了安全保护作用;
(3)安全保护装置检查时用,检查后不用,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
(4)没有按规定对安全装置定期试验或条件改变时未及时整定(所有整定必须经过计算、审核);
(5)没有针对性的建立安全保护装置的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检修、包机、试验等制度)。
5.因安全保护装置运作失效,造成机电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者,根据不同性质给予严肃处理。
(1)造成设备损坏或电机堵转(过负荷)烧坏,按修理费的100%罚款;
(2)造成井上、下越级跳闸扩大影响范围,罚事故单位500元,其中包机责任者承担30%;
(3)造成人身、电器、机械事故,按事故情节由安监、动力部门追查研究处理。
6.对安全保护装置能正常使用做出贡献的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1)对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的提高有特殊贡献和解决了重要技术难题者;
(2)配合检查人员真实反映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者;
7.矿机修厂检修后的机电设备,安全保护制止必须齐全,且必须做模拟试验,否则严禁出厂使用(动力科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情况特殊时可拿出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可暂时投入使用(必须限期解决,否则该设备停止使用)。
二.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
1.各单位自己使用的设备由各单位自己维护、保养和检修。要严格执行月检与日检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2.每日早8点至15点为设备检修时间,其内容包括:在设备安装地点更换或修理个别磨损零部件或调整部件、组合件及清洗油垢,更换润滑油等。
3.每月28日8点至16点为全矿的月检修日,其内容包括:对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对个别设备解体清洗鉴别,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并做载荷试车。
4.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停产检修,月检要提前7天呈报检修计划,检修计划中必须有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5.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工艺,保证检修质量,对于精细设备严禁大胆蛮干。若发现可能损坏设备部件且自己又无法检修的设备,要立即请示动力科和有关领导,考虑运矿机修厂进行检修。
6.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参照设备的检修周期,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逐台检测维修。对设备检修前后的技术参数(数据),检修或使用单位要做好记录,做认真的分析研究,不断总结设备的维护经验,对检修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和动力科。如因设备长期失修严重,“小病”引起“大病”或发生设备事故,要严格追查维护单位的紧急责任。
三.设备大、中、小修的划分及实施
(一)工作任务的划分
1.日常检修(小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
2.一般检修(中修)由矿机修厂承担。
3.大修根据不同要求,由矿山机修厂或外委修理(在未明确大修规定时,全矿设备大修原则上均由矿机修厂承担)。
(二)检修项目划分
1.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自检和安全大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位,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运输设备:机头、机尾与驱动轮、杆调整更换,各轴承端盖、个别轴承密封圈、垫的更换,油箱的清洗、检测,紧固件的调整、更换等,不需要大部位的解体、整形和焊接工作。
排水设备(包括乳化液泵站):更换泵体对轮、对轮销轴、密封填料、垫及密封圈,多级泵轴间量、间隙、平衡盘及冷却系统的调整、更换。各种阀类、仪表、吸排水管的更换检修,润滑油箱、容器的清洗、加油,各紧固件的调整更换等。
电器部分:电动机风叶、防护罩的整体更换,各类供电开关插件、继电器、线圈、触头、螺杆的检查、调整。更换等。
2.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恢复设备监督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焊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功能。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或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的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三).业务管理规定
1.日常检修(小修)的费用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确属自身无能力承担的昂贵零配件,可按“设备配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向动力科申办。
2.待修设备大、中、小修的定性必须严格按照检修项目划分中的原则,由动力科牵头,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机修厂)参加共同进行入厂鉴定。凡属于小修范围内的设备进厂修理,其修理的人工费、管理费、配件、材料费均由使用单位承担;凡鉴定时发现设备缺零部件或有意替换坏件时,检修所添加的新件的费用有使用单位承担,且加罚设备配件费的50%。
3.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理均由动力科根据设备动态和使用单位的申请编制检修计划,申报矿有关领导或部门以作计划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4.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理的费用均由动力科管理,由机修厂根据计划编制配件计划报动力科审批后供应站采购。动力科要严格检修计划的完成考核工作,按照计划,少完成一台(件),罚机修厂100元(影响生产时按承包合同通则执行)。因检修配件而影响计划的完成时,机修厂可根据申报配件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反馈供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