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使用管理考核办法
电机车使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机车管理,提高电瓶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车的管理考核、维修保养统一由运输区负责。
二.凡使用机车的单位、班组,每班接班后,必须由使用单位安排人员按时更换电瓶,否则,每班每次视情节罚款20元。
三.司机必须爱护机车,不得违章操作,不得超规定顶拉)矿车(空车不得超过18辆;重车不得超过8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四.司机不准用机车强行顶(拉)掉道的空车或机车,发现一次视情节罚款20-50元。
五.机车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机车的各种性能,发现不正常现象(如车闸失灵,无慢、快速等)必须及时汇报运输区调度,由运输区机车维修人员及时处理或采取其它措施。否则,机车司机有权拒绝使用。
六.机车严禁无证操作。控制钥匙必须由司机本人保管,司机离开时,必须将钥匙取下,否则视情节罚款20元。
七.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须将所用电瓶复归上架,以便及时充电,否则每次按30元罚款。
八.机车使用单位或班组如发现电瓶缺液、损坏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汇报运输调度,以便采取措施。因充电人员玩忽职守所致,要追究责任。
九.机车在使用保险后,司机应平衡操作,不得突起突停,否则,烧毁保险应由使用单位(班组)承担费用(每月机车保险消费数量由运输区拟定,节约奖励,超耗自负)。充电及维修人员应做好检查交接工作,否则,责任自负。
十.如发现任何有损电瓶或机车寿命的行为,充电人员有权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