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气管理办法
小型电气管理办法
一.全矿所有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三通、四通接线盒、打点器、按钮、电铃等)统一由动力科负责管理,由机修厂负责维修和保管。
二.动力科要设专人负责各类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编号、建帐、立卡、发放、回收、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动力科每月要根据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状况给机修厂下达检修计划,机修厂依照计划认真进行检修,对检修前后的小型防爆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月底由动力科负责落实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按计划少修一台件罚机修厂20元),并按要求填报小型防爆电器设备检修完成状况表及考核表。
四.生产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均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审批后到供应站领取(票据必须由动力科签章登记),新出库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动力科验收、编号、建帐、立卡后方可入井使用。凡属更换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动力科必须给领用单位下达交旧明细,领用单位必须按明细如期将旧件交动力科验收,如有损坏或拆卸旧零配件时,动力科可按丢失配件或损坏程度进行考核。
五.新安装所需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安装单位提出计划,动力科根据检修及库存情况给予解决。需进购新件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第四条规定领取。随设备配套进货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使用或安装单位必须通知动力科进行验收、编号、立卡、凡私自使用未经编号、无帐卡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每查出一件次罚使用单位30元。
六.动力科每月对各使用单位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进行一次核对清查,如有丢失、损坏、报废,则按原价50=100%进行罚款。(动力科要对各单位原有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记、建帐)。
七.各单位在使用小型防爆电器时,吊挂要整齐可靠,电缆接线盒在巷道中应两端吊挂,不准靠电缆支持重量,两端0.5m内不得有弯。信号打点器、控制按钮数量在两台件以上时,必须集中在控制盘上。单一的打点器或按钮必须可靠的固定在巷道帮上,不得少于两个固定受力点,严禁将其落地,否则按违章处罚,防爆性能和完好状况,由动力科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