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保管、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保管
1.全矿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配件)一律由动力科统一管理,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相统一。
2.设相应的设备、配件库房,并有专人负责。设备、电缆数目清晰,并统一编号。
3.机电设备、五小电器、电缆、配件等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4.动力科必须做好防湿、防火工作,以免机电设备损坏。
二.设备的发放、回收
1.各单位领取设备、电缆时,必须由该单位机电负责人到动力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携本单位设备手册办理领用,动力科应做好设备档案、注明用途、使用地点、设备名称、编号,否则不予发放。
2.动力科发放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发放签证,签证可贴在设备内腔或可打开的盖子内侧,签证内容有:发放人、发放时间、使用地点。
3.发放的设备必须是完好的,入井的设备必须要有动力科专职防爆检查人员的签证,否则使用单位不得接收使用。
4.各使用单位交回的设备,须有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与动力科联系,交回到指定地点由动力科,使用单位当场解体验收。动力科将完好设备与待修设备分类存放,将损坏,丢失的设备配件、零件做详细记录,签字后方可作为检修和考核依据。
5.使用单位回收设备时,不得随意存放在工业广场的场地和本单位库房,不得拆除零配件留用,动力科一经发现后应及时通知和下发设备回收通知单,责令该单位按期交回,逾期不交者除按原值赔偿和设备逾期不交回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处以加倍的罚款。
6.机电设备的调拨一律由主管机电的副矿长审批,动力科统一办理,各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借用。闲置设备和指定回收的设备必须按照动力科下放的设备回收通知单及时回收,逾期不交者,动力科及时考核并反馈到战略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