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件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5 23:04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了保证各单位生产之需,实现机厂合理计划地安排自制件加工,特制定关于自制件加工的有关规定:
1.各基层单位每月于20日前根据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向动力科上报本月所需自制件加工的计划及附图。
2.各单位所提供计划必须科学准确,并由单位主管签字,计划经动力科审核后,下达机厂安排加工。
3.机修厂根据月自制件计划上报月钢材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
4.供应站设自制件库房,根据全矿自制件使用情况,每月对各类易损件进行适量库存保证领用方便。
5.各单位须到供应站办理出库手续,每月于25日结帐。
6.自制件价格由矿动力科与机修厂共同核定,并将所有自制
件价格列入《灵新矿自制件价格表》,价格制定的原则是不能高于市场价。
7.各种特殊材料加工件(如胶木、铜等)必须由各单位自带
材料,来料加工件只结算加工费。
8.机修厂的自制件加工件若出现质量问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
使用单位及时反馈到动力科,动力科加工将对机修厂做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