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夜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6 15:32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进一步加强夜间班次和关键时段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各系统的监督把关作用,共筑安全防线,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安全巡夜制度。
一、人员组成:
由应参加的各系统部室联合,每天安排不少于3人参加夜查,其中必须有一名副矿级以上的人员参加,并负责在每周一、二、三、四、五调度会上通报检查情况(星期六、星期日两天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安检部)。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劳动纪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瓦斯情况、工程质量、文明生产、“一通三防”设施、斜坡“三固定”及井下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通报材料以书面形式交安检部(注明参加人员)。
三、工作纪律:
1、必须在当天零点班检查,早上调度会通报。
2、因检查人员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在检查后当班行走路线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对检查人员各罚款30元。
3、通报检查情况时,必须通报检查人员、行走路线、检查地点,以便监督,否则对汇报人罚款10元。
4、所有参检人员0点前换作衣后到安检科签到,每少下1 人罚通报人10元,对虚假汇报加倍罚款。
本制度由安检部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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