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管理暂行办法
煤质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总部指示精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落实“出好煤多出煤”的原则,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归调度室直接管理,由专人负责对全矿煤质进行监测、监督和管理。
二、采掘队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煤质管理员的管理,听从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不听从指挥的,一次对当班罚款200元。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出好煤多出煤的原则,在遇到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巷或落巷甚至迁巷,尽可能减少打碴量,如能采取措施而没有采取措施的一次罚款500元。安排后,仍然措施不力的罚款加倍,以此类推。
四、放煤要采取多轮次放煤原则,原则上二次见矸必须关门,如工作面煤厚上面确实有煤没放干净,可经跟班人员现场查看认可后方可再放,再次见矸必须堵门。
五、各队各班放煤人员要设专人,逐步摸索经验,既要抓好煤炭质量,又要提高回收率。
六、老塘管理:见矸关门后,老塘门要用竹板挡好,发现一门患碴,罚款20元。
七、如出现工作面出渣较多,应停止生产,将溜子上的渣处理到老塘后,再继续生产。如果不采取措施,把大量碴拉出工作面,将根据运输机长度,每节溜子或皮带罚款20元,从第4节起计算。
八、机运人员要听从煤质管理员指挥,叫停机时必须停机,否则罚款50元。
九、掘进工作面在出现打渣情况时,尽可能调下坡度,要尽可能做到分装分运,如条件不允许,要掌握好装药量,使碴尽可能形成块状便于筛选,如查出打碴过碎,影响煤炭质量,一次罚款200元。
十、各生产单位要服从调度煤质管理人员的指挥、监督和煤质管理工作,严禁出现殴打、辱骂煤质管理员现象,如出现以上情况,将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十一、机电队要对平地筛子加强管理,加强维修。如出现筛子磨损严重失修影响煤炭质量的,对机电队一次罚款200元。
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