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一、每年5月1日-9月15日为雨季“三防”工作时间。调度室每年必须在4月15日前起草下发本年度雨季“三防”文件,制定出工作目标,成立雨季“三防”工作指挥部,对雨季“三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雨季“三防”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时间:定为每周三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参加雨季“三防”检查的部门及人数调度室1人;机电运输科4人;安检科2人;后勤管理部5人(保卫3人、综合办公室2人);生产科2人;机电队2人。
四、由调度室负责将“三防”检查人员分组,指派组长。各部门必须服从安排,否则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五、每周三上午9点,由调度室召开“三防”检查会议,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数按时参加,迟到对本人罚款20元,少参加1人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六、“三防”检查时,组长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所有检查人员中途不得脱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检查后,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笔录上签字,不签字视为脱岗。由组长负责将检查结果于当日15时前报调度室,迟报一次罚款20元。
七、各组检查人员要对本组检查的问题负责,因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过后出现问题,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八、各部门检查人员必须固定,以便落实上次检查的问题,私自更换人员,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九、调度室负责将检查的问题汇总,按“五定”原则制定出整改计划,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每条问题罚款200元。
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