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安全提升若干问题的规定
斜井安全提升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提升装置的管理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新安装的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执行提升系统运行许可证制度,运行许可证的办理,各矿必须在系统投入使用前提出申请,由动力处按技术标准检查合格后统一颁发。无运行许可证的提升装置不能投入使用。
2.动力处每年对主要提升装置进行一次技术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升保险装置,天轮、电器控制系统,自动记录装置以及制动、保护系统的工作状况是否良好和它们的灵敏可靠程度。
3.提升装置投入运行后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性能测试。测试工作由动力处统一组织,测试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进行。
4.主提升装置的使用和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定期检查,层层落实,确保提升装置安全运行。
(1)矿车要定期(每季最少一次)按完好标准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不掉轮,不脱钩。
(2)轨道及地滚要按质量标准日巡月检,随时清除道床浮煤,更换损坏地滚,保证矿车不掉道,运行平稳。
(3)矿车要定期(每季最少一次)按完好标准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不掉轮,不脱钩。
(4)轨道及地滚要按质量标准日巡月检,随时清除道床浮煤,更换损坏地滚,保证矿车不掉道,运行平稳。
(5)矿车连接环及插销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8至391条的技术要求。凡是运超长设备或材料必须使用专用多环链连接装置,或报请矿分管总工程师批准,可采用其它有效连接措施。
(6)提升钢丝绳钩头桃形环的连接装置,每季度应将绳卡子打开进行检查,并根据磨损情况可将钢丝绳串出0.5m。
5.绞车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至387条规定,提升钢丝绳的日常管理应该做到:
(1)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有条件的,可定期使用钢丝绳探伤仪进行检查。对易损坏、断丝和锈蚀较多的部位必须停车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认真做好记录。
(2)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3)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75条对提升钢丝绳定期试验。
二.提升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
1.凡斜井主提升绞车必须装设具有防过卷、过速、过负荷、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瓦过磨损、松绳报警、满仓保护(箕斗提升井口煤仓),信号记忆等功能的绞车后备保护装置,要求各种功能灵敏可靠,后备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必须纳入提升绞车的完好考核范围。
2.为防止跑车事故,斜井串车提升井筒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5条要求必须装设有效可靠的常闭式阻车器和挡车装置,阻车器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要求的产品。挡车装置要灵活、耐用,便于操作和维修。
3.对所安装的阻车器和挡车装置要加强管理,针对装备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使用、维修、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阻车器、挡车装置的有效可靠程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4.所有串车提升,矿车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凡无插销闭锁套装置的矿车严禁使用。井筒倾角度超过12度时,必须加装保险绳。
三.提升信号与通讯管理
1.每一提升装置都必须装有从井底把钩信号工发给井口把钩信号工和从井口把钩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同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绞车司机只有在井口把钩信号工发出信号后才能启动绞车。
2.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把钩信号工转发,除紧急停车、箕斗提升或单容器提升情况外不得越过井口把钩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3.要求打点指示器指示正确,信号声光具备,动作正确,检修与事故信号有区别,后备保护信号记忆功能齐全。
4.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司机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5.井口必须悬挂“行车严禁行人”的醒目警示牌,井口和井底把钩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严禁行人”的规章制度,并严防闲杂人员误入井筒。
6.按规定定时入井巡检的轨道工,入井时必须向把钩信号工报告入井时间,巡检到井底后必须向井底信号工报告巡检结束时间,巡检期间严禁行车,井上、下把钩信号工确认井筒内无人作业后方可发出行车信号。
7.斜井井筒内进行维修作业,必须事先办理检修工作票,经科、队主管领导批准后,工作票交井口把钩信号工和绞车司机,在作业期间严禁行车,检修完成后检修负责人必须亲自对把钩信号工、绞车司机送达恢复行车通知,同时在检修工作票上签注检修完成时间,未办理工作票的,把钩信号工有权禁止入井。
四.其它
1.提升系统的各操作人员、绞车司机、把钩信号工、机电检修工、矿车轨道检修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许可证持证上岗,培训和发证,定期验证工作按煤炭部煤办字(94)第72号文件执行。
2.提升系统的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矿机电部门要定期考核他们的责任心、制度执行情况和技术熟练程度,考核结果要和奖惩挂钩,不合适人员要及时培训或更换。
3.对搬运绞车和井下小绞车的管理,原则上由各单位制定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严格把关,作到安全可靠,消灭提升机电运输事故。
4.发生提升运输事故首先要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认真执行,并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发生事故各矿要尽快分别报告指挥部调度室、动力处和安监局,不得拖延、隐瞒或不报。
5.各单位应根据自己井筒和提升装置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