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巷道“一坡三挡”管理规定
运输巷道“一坡三挡”管理规定
一.在轨道提升运输的井巷中,必须装设防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轨道提升运输井巷必须同时由生产技术部门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必须坚持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弃之不用或随意拆除。
二.选用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选型、供应部门采购和动力部门验货后,使用部门安装。
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必须满足使用条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领导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使用单位进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记录存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管理档案。
四.倾斜井巷运输提升使用管理单位,必须有明确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管理职责,建有完善的使用、维修、检查和考核制度。要求各车场信号把钩工交接班时,要对所管辖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交接。对出现的故障或隐患在未消失之前,信号工不得发出提升信号,并报告主管部门现场察看认定并安排,如因一时无配件难以恢复的,必须有特殊措施,否则不许投运。
五.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防跑车和跑车防护的管理制度及运行、维修、保养日试验制度和各项记录,并按设备包机制度执行。
六.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
1.在上部平车场上行重车道安设能够依靠自身配重自动复位的阻车器。
2.在上部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4.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 往下跑的挡车栏。
5.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此挡车器为常开式或常闭式。各水平之间至少安装一挡,井底车场起坡点向上处必须安装一挡。
6.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栏。该挡车栏提升时打开,不提升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