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责任制,并与奖惩挂钩。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不能参加等级队、达标评比,凡出现“一通三防”事故,都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要确保矿井通风良好,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严禁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
3.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要求配齐瓦检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掘进工作面高顶易瓦斯积聚地点,要作为重点管理区域,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5.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内采掘工作面的管理都必须制定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编制安全措施报煤炭公司批准。
6.通风区(队)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使用、维修和校正工作,所有监测仪器的维修、更新费用必须予以保证。
7.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的管理工作;巷道贯通除执行有关规定外,要实行措施会审制度。
8.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的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严格井下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审批手续,加强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加强对井下煤层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对火区要严格管理,防止因煤层自燃发火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9.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严格执行电气防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防爆检查,消灭失爆。
10.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湿式作业,消除煤尘飞扬和堆积,选择合适地点设置隔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