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使用管理办法
1.井下使用电气焊,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电气焊使用申请单报矿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2.相关部职能部门接到申请单后需到现场进行勘察,符合使用条件后方可同意使用。
3.使用单位必须同时编制电气焊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
4.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安监处、通风区必须指派专职安监员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和保障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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