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6 18:35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制度

1.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发现井上下存在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都有责任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情况。

2.任何人不得隐瞒“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由此而导致的事故将严厉追究其本人责任。

3.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五定”(即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复查人、定复查时间)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全矿各基层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由矿安监处、通风科负责进行监督,通风科及各职能科室的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由矿通风副总、安监处负责监督,通风副总的“一通三防”责任落实由矿总工程师监督。

5.已发现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级部门和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或预防措施并监督落实。

6.每月的通风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对全矿“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对已整改落实和尚未落实的进行综合协调、考核。

下一篇: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