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6 18:35
来源:煤矿安全网
1.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发现井上下存在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都有责任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情况。
2.任何人不得隐瞒“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由此而导致的事故将严厉追究其本人责任。
3.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五定”(即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复查人、定复查时间)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全矿各基层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由矿安监处、通风科负责进行监督,通风科及各职能科室的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由矿通风副总、安监处负责监督,通风副总的“一通三防”责任落实由矿总工程师监督。
5.已发现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级部门和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或预防措施并监督落实。
6.每月的通风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对全矿“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对已整改落实和尚未落实的进行综合协调、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