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
1.各矿井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都要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通风设计,合理分配风量、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防止瓦斯积聚。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3.每一采掘工作面都必须独立的作业规程,规程内容必须包括《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通风、防尘和防灭火设计,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通风系统合理。
4.未形成通风系统的地点、风量不足的地点,不得进行采掘和其它作业。
5.严格控制串联通风,如果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允许掘采、采掘、掘掘之间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且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或便携式报警仪,并设专人负责检测。同时,风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01版)第100条的规定。
6.井下风门、调节风门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风门必须能自动关闭,调节板必须灵活可靠,随生产需要及时进行安装、调整、调节,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7.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随意拆除、损坏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筒、局扇、栅栏),特别要防止拆开、结扎、堵塞风筒、敞开风门,如因改变通风系统或启封老空区需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区(队)执行。如造成事故和损失,对当时者进行严肃地追查和处理。
8、井下所有风门必须安装能有效使用的联锁装置,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设置必须为两正两反。
二.测风制度
1.矿井需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2.对局部的通风系统进行调整时应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
3.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写在测风牌板上。
4.严格按照风量计算细则进行风量配比、调整。
5.测风应在测风站进行,无测风站时应选择在巷道规整、前后10m无拐弯处的巷道内进行。
6.测风员入井前应对所有测风仪表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测风牌板填写内容必须齐全,符合《规程》规定。
8.测风报表应按时编制并报送有关部门及领导。
9.测风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瓦检人员监管,局扇不得随意停开,如发现跳闸停机应在短时间内恢复送电,尽快恢复通风,当发现工作面无风或微风时,要立即将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未处理好不得离开现场。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发现局扇停运或风筒断开要立即向调度汇报,在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启动局扇、续接风筒或进入迎头作业,只有得到瓦检员允许后方可进行作业。
3.每一掘进工作面应有的单独局扇和风筒供风,严禁单机单列风筒倒替轮流向两个工作面供风,也不准设三通风筒单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4.其他如局扇的安装、风筒的吊挂与维护等严格按《生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通风设施管理
1.矿井必须构筑有完善、合理的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正常可靠。
2.构筑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对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
4.入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卸和损坏通风设施,不得在通风设施前后堆放材料或杂物。
5.按规定使用通风设施,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风流短路等情况发生。
五.巷道贯通管理
2.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治冒顶和透水等内容。通风区(队)在巷道前要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临近贯通被贯通巷道停掘时,要保持正常通风,并进行有害气体检查;有监测系统的矿井,掘进迎头要安设瓦斯监测探头。矿调度室随时观察掌握瓦斯浓度和通风情况,在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规定的情况下直至贯通。
3.巷道贯通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人员贯彻审查,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参加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落实责任,签字备查。
4.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向有关部门贯彻,所有参加贯彻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5.地测科必须及时将贯通通知单下发至相关领导和部门。
6.巷道贯通全过程必须由生产副矿长统一组织指挥,贯通时必须有通风区(队)长或通风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亲临现场指挥,安监处要有人在现场指挥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贯通后通风区(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风量充足,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7.其它严格安《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执行。
六.主扇及反风设施检查制度
1.主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规定。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反风设施,并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3.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负责人和相关单位定期对主扇及反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4.动力科及运转车间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扇运行情况,运转车间负责主扇的日常检修、维护。
5.动力科每5年负责组织对主扇进行1次性能测定,并将测定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
6.通风科及通风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通风区负责反风设施的日常维护。
7.每次反风演习前要对主扇及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由运转车间和通风区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