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管理
1.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综合防尘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装车电及输送机转载点等煤尘较大地点,都要装设洒水喷雾装置,设施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作业。
3.掘进工作面岩巷、半煤岩巷及煤巷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冲洗岩帮、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设施。
4.机采工作面和综掘工作面机组必须装有喷雾洒水装置,无水时严禁开机作业。
5.井下巷道必须定期有计划地进行清扫除尘,提升斜井筒、主要运输大巷至少每月清洗一次,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按照即定周期清扫冲洗。
7.开展粉尘测定工作,建立测尘月报制度,对井下所有测尘点,每月全测定一次粉尘浓度,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不断提高防尘效果。
二.防尘管路的敷设及设施安装
1.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皮带斜井于皮带运输平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掘进运输平巷、上下山及各输送机转载点处均要铺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和皮带斜井每隔50m以内设一个三同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同阀门,并达到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2.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距安全出口50m以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及回风口50m以内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能封闭巷道端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并要求喷雾装置灵敏度高,可靠性强,使用故障少,喷雾必须对准起尘点。
4.实现隔爆设施标准化,即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5.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距迎头不得超过20m,并在迎头安设一个控制阀门。
6.防尘供水管路由通风区负责安装,并负责全矿防尘管路、防尘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掘进工作面内的防尘管路及设施由各掘进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安装并管理。
7.防尘供水管路安装高度为离底板1.8米,每隔4米设置一个管托架,安装必须保证质量,不跑、冒、滴、漏。
三.防尘隔爆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1.通风科(队)具体负责监督、考核全矿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各单位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与看护,若防尘设施损坏或丢失,由管辖单位负责赔偿,影响生产时,由矿调度室进行考核。
2.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装置,保证在喷浆过程中净化水幕喷雾降尘。
3.综采、综掘工作面在割煤过程中必须可开启综采、综掘设备的内、外喷雾装置以及综采工作面安装的架间高压喷雾系统,未使用喷雾装置严禁割煤。
4.所有防尘洒水管路上安装的控制阀、减压阀及支管路上的控制阀,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
5.井下所有运煤系统的喷雾装置必须保持完好,采煤队负责职责范围内运煤系统转载点喷雾及净化水幕装置的使用和管理,其它运煤系统转载点喷雾及净化水幕装置由运输区负责使用和管理。采煤队、运输区必须严格执行运煤即开、无煤即停喷雾装置的原则。
6.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进风眼使用。
7.通风科负责监督全矿井下防尘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按本规定进行考核。
四. 井巷粉尘冲洗清扫制度
1.通风区负责对井下所有积尘巷道进行定期冲洗,对没有供水管路的积尘巷道要进行定期清扫,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m的煤尘积存现象。
2.制定粉尘冲洗清扫周期表,主、付井筒每5天冲洗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每2天清扫、冲洗一次,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每天冲洗一次,掘进巷道每 天冲洗一次,其它巷道冲洗清扫周期视产尘情况而定,但必须由总工程师确认。
3.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并做好记录。
4.井筒冲洗粉尘时,首先要与运输区、矿调度联系好,必须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冲洗工作,在此期间井筒内严禁行车。
5.防尘工在冲洗煤尘时,遇有电器设备、开关、监测仪器、电缆连接装置,必须采取遮盖或挪移措施,防止淋水造成损坏。
6.冲洗、清扫巷道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巷道顶、底、帮进行全方位冲洗、清扫,不得留有死角。
7.冲洗、清扫巷道积尘工作要做好专门记录。
五.井筒、大巷刷白制度
1.通风区每年至少对井筒、大巷进行一次刷白。
2.井筒和大巷刷白必须覆盖整个巷道表面,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
3.刷白运输井巷时,应事先与矿调度室联系,只有在不行车和皮带停止运转时,刷白人员才能进行工作。
4.刷白巷道前,先检查工作地点支架、顶帮等,如有隐患应首先进行处理,并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和风筒。
5.建立健全巷道刷白的记录和台帐。
六. 测尘制度
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展粉尘测定工作,建立健全测尘记录。
2.矿井必须有持证上岗的专门测尘人员,配备专门的测尘仪器.
3.对井下所有测尘点,每月粉尘浓度定期测定不少于两次.
4.测尘前准备好仪表并认真检查测尘仪器,保证仪器清洁完好。
5.入井测尘时必须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并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板、运输等的安全,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6.粉尘测定结果必须及时汇总编制报表并上报,对煤尘超限地点和主要产粉尘地点要采取措施并做好粉尘防治工作,消除粉尘隐患。
7.粉尘采样时必须按正确操作方法及步骤进行操作,对测定结果读数要准确、记录要及时、规范、结果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8.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每半年进行一次SiO2含量测定。
9.新投产的采区和新开采的煤层必须进行煤尘爆炸性测定,测定结果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