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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验收入库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6 20: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物资验收入库制度

1.验收人员接货后及时填写到货记录薄(记录到货时间、发货单位、提货人、收到件数、重量、品名、规格、车号、车票等),按交接单与提货人交接清楚,手续完备,责任明确。

2.验收人员接货后要及时做好预验收工作,认真进行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配套的情况的验收和质量验收,带包装箱的物资必须逐个开箱验收,有装箱单的按单清点,无包装箱单的按实际清点,过磅计重,检尺 换算,扎实验收,并做出预验收报告单或记录,使入库物资达到数量准确、质量合格、规格相符、配套完整,资料、工具及随机零件齐全。

3.物资预验收时间:小批量物资不超过三天,大宗物资不超过七天。

4.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物资验收的允许偏差:计件论个及贵重物资不准有误差,黑色金属小于千分之三;有色金属小于千分之一;生铁小于千之分五;木材小于千分之十;其它计重物资小于千分之三,检尺的物资小于千分之三。

5.验收人员接到入库验收(通知)单后,应及时与验收报告单(或记录)核对做正式验收,将物资入库上架,并上卡,填写验收入库单入帐。

6.成套的机电设备,保管人员验收不了的,要请供应人员和需用单位协助共同验收,以保证质量和配套完整。

7.验收中发现质量有问题或数量超过允许偏差的物资,按待保管物资对待,单独存放,不得上架、归垛、入货堆,避免与库存物资混淆,同时与采购人员、供应商联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及时处理。

8.待验收的物资要在指定的待验收区内存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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