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6 20: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1.爆破器材的存放设施必须符合防潮、防爆、防雷、通风、照明、消防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由公安部门发放给保存证放置仓库内保存。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政审和培训,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担任。
3.爆破器材的存放不得超过公安部门核定的安全储量,火药雷管需分室存放。
4.库房堆码以安全为原则,便于搬运和检查,火药箱存放高度不超过1.6米,距墙壁不小于0.2米,底部必须有防震、防潮装置。
5.库内温度控制在15——30度为宜,最高不得超过35度,库内相对湿度控制在65%——70%,最高不超过75%。
6.保管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不丢失、不变质,对清退的火药、雷管要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7.库管员和入库人员必须穿静电服和软底鞋,严禁穿化纤服和硬底鞋、塑料鞋入库。
8.库内严禁放其他物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9.库内必须设有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在库内吸烟或取火及电炉取暖。
10.库内必须常备完好的消防设施,通风设施和照明器具,并必须按规定装备,有专人负责,做到经常检查。
11.库房内照明必须使用20瓦防爆荧光灯,必须使用橡套线作为照明灯线,灯线高度距物品顶部不得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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