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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领、发、放、清退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6 20: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爆破器材领、发、放、清退制度

1.爆破器材领、发、放人员上岗严禁穿化纤服及硬底鞋、塑料鞋,发放人员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碰撞,井下发放要在发放室进行,领发人员严禁携带矿灯作业,对酒后领药的放炮员不许发药。

2.发放人员在发放时要认真检查,领取人员必须有矿有关教育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证,经保卫部门批准发给放炮合格证及操作证,并统一编号,各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领取,专人保管,对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的容器分装、分运,严禁混装。

3.放炮员对剩余的火药雷管要进行清退,单位干部和班组长要认真监督,检查工作,严禁私自保管火药和雷管。

4.对单位清退的零散爆破器材,保管人员要造册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

5.外施工单位在本库领用火工品时,必须有上级物资部门的调拨单,同时持县以上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火工品的说明,指定专人领用,专人负责清退。外施工单位在本库领取的火工品,不得外借,不许私自存放,凡当天没用完的火工品在下班前必须送火工品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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