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6 20:39
来源:煤矿安全网
1.火工品发放前,必须检查放炮员操作证、安全合格证、传递单是否齐全,装炸药的帆布袋、装雷管的木箱是否合格,符合要求,方可发放火工品。
2.不准使用过期失效的火工品,电雷管未经导通、编号,不得发放、使用。
3.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且装入专用木箱并加锁。炸药由另一放炮员或者在放炮员监护下的其它人员用帆布袋运送,严禁将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电雷管只许由药卷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不得用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用手硬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抽出,抽出后将脚线末端扭结。使用单位在当班完工后,将剩余的火工品连同传递单一起返回火药库,由库管员妥善保管,并填写火工品清退记录。
上一篇: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篇:物资采购提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