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盘亏、盘盈、损坏、丢失处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6 20:4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物资盘亏、盘盈、损坏、丢失处理制度
为了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以下制度:
1.库管物资在规定的权限内不得盘亏、盘盈,如有盘亏现象,属人为因素,必须由保管员按价赔偿;如有盘盈现象,要说明原因,并退回有关使用单位,如属人为因素,要进行批评教育。
2.库管物资在规定的权限内不得损坏,如属人为因素,损坏要照价赔偿,如为外界因素损坏,必须保护现场,请有关人员鉴定,年底报亏后按盘亏处理。
3.库管物资不得丢失,由于保管不善丢失,要照价赔偿,由于被盗发生丢失,应保护现场,报公安部门处理,最后按盘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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