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灵新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业务保安、自主保安、互助保安、维护安全法规,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细则》是安全生产奖惩的具体准则,适用于矿属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各单位都要根据《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4条:奖励的基本原则是:论功奖赏,不搞平均分配,奖励的重点是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干部和职工。
二、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渠道及管理
第5条:安全奖励基金来源渠道:一是吨煤提成,二是基本建设总额提成,三是上级部门安全奖励金,四是安全罚款。
第6条:安全奖励基金按集团公司的规定提留,安全罚款、黄牌警告罚款分别由战略管理科、劳资科统计后转入财务科,由财务科单列帐户按月入帐,不得挪作他用。
第7条:安全奖励由安监处负责考核,报矿长或矿有关会议批准后执行。日常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罚款,由安监处根据《安全罚款条列》出具《罚款通知单》。
第8条:安全奖惩工作在矿长领导下进行,具体分工是:
1. 安监处负责执行奖惩的考核工作,同时提出奖惩方案和人员名单,报矿长审批。
2. 劳资科负责奖金的审查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奖金支出和罚款收缴工作。
三、安全奖惩
第9条:安全奖发放执行向采掘一线倾斜政策,原则上采掘单位高于井下辅助单位,井下辅助单位高于地面。
第10条:安全奖金行按责分档定级。
第一档: 矿长 党委书记 生产、机电、销售副矿长 总工程师 安监处长(第一档者属集团公司统一发放)。
第二档: 其他副矿级领导 矿长助理 矿副总工程师。
第三档:采掘单位队长、支部书记、生产职能科室(安监、生产、调度、动力、地测、基建、教育)正职。
第四档:辅助单位队长、支部书记、生产职能科室(安监、生产、调度、动力、地测、基建、教育)副职;非直接生产技术科室正职、采掘技术员。
第五档:井下辅助单位行政副职、地面其他单位正职、采掘一线职工、生产职能科室管理人员。
第六档: 辅助单位职工、机关工作人员。
第七档:地面单位职工。
第11条:安全奖按规定的档次和测定系数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12条:机关科室因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取消事故责任者半年安全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取消事故责任者年度安全奖。
第13条:对事故多发单位除按规定处罚外,同时按灵新煤矿《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给予黄牌警告。对受黄牌警告单位的罚款及取消的安全奖、浮动工资由战略管理科、劳资科核实转入财务科,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特殊情况奖励
第14条: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由安监处核实推荐,经矿长同意,实行特殊贡献奖励政策。
第15条:凡有以下贡献之一者,不受考核期限限制予以:
1.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及推广使用与安全有关的新技术,取得卓越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3.抢险救灾有功人员。
4.抵制、举报“三违”者。
5.在其它方面成绩卓越者。
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工程质量实行小班验收,月考核。
1.采掘工作面一级品率必须达85%(综采面达90%)以上,达到90%(综采面达到95%)以上一次性奖300元。
2.采掘工作面一级品率低于80%高于75%(综采面低于85%高于80%)时一次性罚300元。
3.采掘工作面一级品率低于75%(综采面低于80%)时一次性罚1000元。
4.采掘工作面一级品率低于60%一次性罚2000元。
5.采掘工作面每出现不合格品罚500元,并及时返工,返工费用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