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落实各级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生产、安监、动力、通风、地测、调度、煤质部门全体管理人员;矿基层采、掘、机、运、通、洗煤车间等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矿副总。
第三条 考核办法
1.月度考核、月度通报、季度或年度奖励。
2.考核与安全月奖、安全风险抵押金挂钩。
3.实施加权平均百分比考核。
91分以上得全奖;
81-90分得基本奖的90%;
71-80分得基本奖的80%;
61-70分得基本奖的70%;
60分及以下不得奖。
4.此考核作为年终评优依据
第四条 考核项目及要求
1.出勤:
全月出勤达规定出勤工日的得满分;
全月出勤11-21天按半奖考核;
全月出勤不满10天者可计分,但不得奖。
2.入井:
采掘单位:队长每月不少于15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6次),书记每月不少于10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2次)。
运输区、通风区:队长每月不少于12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次),书记每月不少于8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3次)。
运转车间:主任每月不少于8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3次),书记每月不少于6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2次)。
机关七大科室:科长每月不少于12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4次),副科长每月不少于14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次),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16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6次)。
矿副总: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12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次)。
达不到规定入井次数的一半可计分,但不得奖,入井次数多1次,加10分;入井次数少1次,扣10分;中夜班次数超欠加倍奖罚。
3.反“三违”:
各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得少于1人次,少1人次不得分,多1人次加10分。
基层各单位每出现“三违”1人次,扣第一责任者10分,可累计扣分,无“三违”奖30分。
每出现违章指挥1人次,加倍扣分。
4.安全状况
采掘单位季度轻伤不超1人次,辅助单位半年不超1人次,发生1人次扣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50分,超指标不得分,达3人次及以上取消月奖及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部分,对口业务部门及承包人追究连带责任,依责任大小扣分或取消奖金。
消灭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否则取消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口业务部门及承包人的月度安全奖和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部分。
安全检查中被予以流动黄旗警告者取消责任人和承包人的月奖。季度内2次被警告者,取消责任人和承包人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部分。
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一条加10分。
5.质量标准化
矿自检达规划目标得满分,降级或不达标,取消责任人和承包人的月奖。
在上级达标检查中出现上述状况的,奖罚增倍。
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设备完好率达规定标准,消灭设备失爆。
否则,每升降两个百分点扣10分;设备失爆一台罚50分。
6.安全隐患排查
在限定期限内安全隐患得不到整改的,每1条扣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5分。
安全隐患整改不反馈的,每次扣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2分。
管理层依据入井填卡内容确定其安全隐患排查能力。
7.安全例会
每迟到1次扣5分,1次不参加扣10分。
8.上级检查
检查问题次数少于上一次,每条奖所在单位及承包人各5分。
每出现1条隐患扣10分。
重复出现的问题及隐患,每条扣20分。
9.安全活动
组织得力,布置周密,措施过硬,否则扣30分。
活动成效显著,评比优胜的前三名给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分别加50分、30分、20分。
活动期间完不成活动目标的,扣除责任人和承包人各10—50分且不得奖。
安全小分队活动缺1次扣10分。
10.重点工作
有安排、有布置、有措施 、有责任人,否则扣20分。
跟班不到位,如晚下井、早升井的,1次扣10分,脱岗者取消月奖。
11.制度执行
制度执行不严的,查处1次扣5分。
12.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贯彻
传达贯彻到位,措施有力,否则扣20分。
一处落实不到位扣5分。
13.业务保安
责任落实到位,否则查处1处扣4分。
因业务保安责任不落实如产品质量、加工质量、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安全生产的加倍扣分。
14.技术管理工作
措施、预测、预报及服务到位,否则一次扣20分。
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否则一处扣10分。
15.职工教育培训
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否则扣30分。
完不成计划任务扣全分。
培训质量不过关,查出一人次扣5分。
16.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