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及运输任务完成考核办法
采、掘及运输任务完成考核办法
为全面、顺利完成我矿的生产任务,进一步实现采、掘接续平衡,提高效率,增加经济效益,对采、掘及运输区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规定如下:
1.每月有生产副矿长主持、计划、企管、生产、动力、煤质和各采、掘区队参加的计划会,制定当月的生产计划。
2.各采煤队、掘进队及运输区、运转车间严格执行矿月度生产计划的安排,认真组织生产,确保完成月度原煤产量或进尺计划,并执行工期计划。
3.计划科认真安排好月度计划,条件发生变化或工作任务进行调整时及时核实,相应调整生产计划。
4.采煤队超欠产部分按吨煤工资的20%进行奖罚;
5.掘进队机掘超欠进尺部分按每米单价的20%进行奖罚,炮掘岩巷超欠进尺部分按每米单价的30%进行奖罚(其中运输区承担10%)。
6.运输区必须完成当月计划提升钩数、车数,每超提或少提一钩奖罚20元,每超提一车或少提一车奖罚5元。
7.运转车间必须完成当月计划提升钩数,每超提或少提一钩奖罚20元。
8.因生产接续、配煤等原因矿限产的采煤队或掘进队不在此考核范围。
9.因生产计划安排失误、指挥协调不好等原因造成采、掘区队月度生产任务完不成或任务不饱满,并造成后期接续紧张罚相关职能科室200元;
10.因配件供应不及时发生影响时,一次罚供应站100元。
11.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