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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及运输任务完成考核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26 20: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采、掘及运输任务完成考核办法

为全面、顺利完成我矿的生产任务,进一步实现采、掘接续平衡,提高效率,增加经济效益,对采、掘及运输区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规定如下:

1.每月有生产副矿长主持、计划、企管、生产、动力、煤质和各采、掘区队参加的计划会,制定当月的生产计划

2.各采煤队、掘进队及运输区、运转车间严格执行矿月度生产计划的安排,认真组织生产,确保完成月度原煤产量或进尺计划,并执行工期计划。

3.计划科认真安排好月度计划,条件发生变化或工作任务进行调整时及时核实,相应调整生产计划。

4.采煤队超欠产部分按吨煤工资的20%进行奖罚;

5.掘进队机掘超欠进尺部分按每米单价的20%进行奖罚,炮掘岩巷超欠进尺部分按每米单价的30%进行奖罚(其中运输区承担10%)。

6.运输区必须完成当月计划提升钩数、车数,每超提或少提一钩奖罚20元,每超提一车或少提一车奖罚5元。

7.运转车间必须完成当月计划提升钩数,每超提或少提一钩奖罚20元。

8.因生产接续、配煤等原因矿限产的采煤队或掘进队不在此考核范围。

9.因生产计划安排失误、指挥协调不好等原因造成采、掘区队月度生产任务完不成或任务不饱满,并造成后期接续紧张罚相关职能科室200元;

10.因配件供应不及时发生影响时,一次罚供应站100元。

11.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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