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与奖罚办法
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现场管理的依据和关键,是实现矿井文明作业、安全生产的保证,是矿井高产高效、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整体素质的根本途径。为了继续推进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台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规定。
一.组织领导
1.矿成立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矿党委书记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矿总工程师
成 员:安监处处长 安监处副处长 矿长助理 副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科科长 动力科科长及各达标单位的第一负责人。
2.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具体负责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及规划安排,及时总结标准化工作中遇到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标准化的检查和抽查工作。
3.矿属各达标单位,必须按照年初矿发年度达标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达标计划和组织实施的办法。
二.质量标准化管理
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煤质八个专业,实行统一管理。
矿有关职能科室,按照业务职责范围,对各生产、辅助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制定目标规划等工作。
三.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三采区执行原煤炭部生字(1994)第231文件颁发的《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二采区、浅五采区执行原灵武矿务局1997年制定的《灵武矿务局生产小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实施细则》。
四.质量标准化检查规定
1.矿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一次,每月5日下午14:10/14:40(遇周六、日顺延至下周第一天工作日,遇矿临时性放假,则另行确定时间.)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平时以安全质量抽查小分队活动为主。
2.矿质量标准化检查安监处牵头组织,各达标部门参加。基层区队作好陪检工作。
3.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实行动态检查,寻找问题。查找隐患、堵漏洞。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检查完8小时内出现事故,检查人员需负连带责任。
4.每次检查结束后,次日上午9:00在矿调度室进行通报,所有参加达标检查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处罚20元。
5.达标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在通报会上由各检查组组长提出具体的处理办法和整改期限,对其中重复出现的和人为造成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的要提出处罚意见。
6.通报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就检查存在的问题和处罚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对于检查提出的罚款由标准化办公室出具罚款通知单进行处罚,并由矿主管领导在全矿经济考评会上进行通报。
7.公司以上单位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及时组织全矿达标检查人员召开专题会,逐条解决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将加倍进行处罚。
8.矿质量抽查工作采用不定期,不定时,不打招呼,不将标准,不定地点,回头复查的抽查形式,每月抽查至少一次。
9.要认真坚持开展质量班评估工作,做好质量班评估验收,考核及质量班评估结果统计工作,A级品率达到90%以上。
10.每月考评,对专业综合得分按照以下计分办法。
⑴ 采煤、掘进专业考核实行“三、三、四制”。即平时抽查得分占30%,质量班评估结果累计值占30%,月大检查专业得分占40%。
⑵ 机电,运输、通风专业实行“四、六制”。即平时抽查平均得分占40%,月季综合专业得分占60%。
⑶ 地测、调度、煤质专业,按照月度自检一次考核专业得分计入矿井总分。
11.每次抽查,各小组均要对工作面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下发质量隐患通知单,并检查当班及上一班的质量班评估情况,对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责任。
12.质量标准化检查组当场将检查情况,向被检单位当面交待清楚,次日进行全矿通报,受检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落实解决,认真整改,迅速处理,并在三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
13.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熟悉生产现场,掌握作业规程和标准,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检查、考核、评分,做到内容齐全、评分准确。
14.各达标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在年初做出当年达标规划,以文字形式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做到组织,规划,目标,措施责任落实。
15.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每季度一次。
五.标准化奖励基金的提取与管理:
1.矿设立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好专项资金。
2.资金来源:矿以原煤生产量提取标准化奖励基金。吨煤提取0.3元,上交集团公司0.2元/吨,矿使用0.1元/吨,加之每月矿标准化检查罚款一起纳入到达标奖励基金总额中由矿标准化办公室统一掌握使用和发放。
3.质量标准化基金的管理,,按照标准化考核计奖标准,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达标单位及各专业考核评级结果汇总后,提出分配方案,由主管领导审定,有关部门签字,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照发放。
六.考核办法及奖罚标准
1.对公司、矿检查、抽查中人为原因造成的分项目,每项罚款50元,重复出现的项目,加倍罚款。
2.对已经达标的单位,在季度内能巩固达标等级,按照奖励标准(详见附表)给予相应的奖励。
3.已经达标的专业(单位),出现降级,该专业不予奖励,矿检查降级,处罚款200元,集团公司检查出现降级罚款1000元,专业在规划期内提高一个达标等级的奖励1000元。
4.集团公司检查时,应专业降级,造成矿井整体降级的,罚款3000元。
5.集团公司检查验收中,因专业不达标造成矿井不达标,并造成整顿的单位,追加罚款5000元,并对不达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直至集团公司下次达标检查达到等级后,方可恢复原工资级别(外包工程队造成不达标的一次性罚款10000元)。
6.参加达标验收或抽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场,一次无故不到场,罚款50元(每次检查分为首日现场检查和次日通报两次),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未尽事宜可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
附表:1.达标专业季度奖励标准达标专业季度奖励标准
单位:元
部(甲)级
省(乙)级
局(丙)级
采煤(元/人) 25 20 18
掘进(元/人) 25 20 18
机电(元/人) 18 15 13
运输(元/人) 18 15 13
通风(元/人) 18 15 13
地测(元/人) 18 15 13
调度(元/人) 18 15 13
煤质(元/人) 18 15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