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文体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工会文体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创建一流职工之家,不断提高全矿职工整体素质,打造精品企业文化,开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特制定矿工会文体工作管理办法。
1.矿工会每季度根据不同季节开展一次全矿性的职工文体活动,各单位必须积极组织职工踊跃参加。如已形成规范的每年的冬季长跑比赛、灯展、职工篮球赛、健美操比赛、歌咏比赛等大型活动,各单位无故不得不组队参赛,或应付、敷衍。一次不组队参加,罚款200元,应付敷衍罚款50元。
2.各车间、区队工会,根据自己行业特点和职工小家建设情况,每季度要组织一次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活动情况要及时上报矿工会。不开展活动一次罚款100元。
3.参加集团公司各类大型比赛和庆典工作。所抽调的人员,各单位在调整好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否则罚款100元。
4.参加集团公司各类大型比赛及活动的人员,回本单位后,单位领导不得无故克扣参赛人员奖金。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罚款。
5.参加各类活动的被抽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活动。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
6.矿工会组织的一些小型活动,本单位无能力组织参加的,须提前向矿工会主席书写请示报告,待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不请示者罚款100元。
7.以上所述,如有违纪现象,将根据矿“双文明一体化”检查和《灵新煤矿职工之家验收细则》进行考核,情节严重者,矿工会将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对当事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