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办法
水电管理办法
1.工业、生活用水、用电由动力科统一做好年、月计划。
2.生活区水(电)费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收费标准严格按矿发文件执行。
3.动力科负责Ⅰ--Ⅱ级表的计量结算工作和水表的校验工作。对工业、生活用水要做到装表计量,定量考核。
4.动力科负责监督各有关单位做好供水、电管理和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减小漏失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如有发生及时进行考核,发现一次对该单位处以100元的罚款。
5.矿区因施工需要临时用水(电)时,必须经计划科、基建科、动力科审批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并装表或按负荷计量规定缴费。
6.动力科每月对Ⅰ级电表进行抄表核算,物业公司负责Ⅱ级及以下各用户的抄表收费工作,由动力科作出用电情况分析报战略管理科。
7.各单位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使机电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持高效运行。
8.调度室合理调整生产时间,避峰填谷,减少设备空转、欠载运行时间。
9.动力科负责水电负荷增(减)容审批,各单位和个人接水电必须办理书面申请。
10.凡故意破坏用水设施(水表、管道、阀门等)者,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罚款500~1000元,并承担恢复用水设施所需费用。
11.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接水(电),发现一次对单位处罚1000元,个人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