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品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煤炭产品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1.矿成立煤炭全面质量管理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 销售副矿长
成 员: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安监处处长 总会计师
工会主席 党委副书记 机电矿长助理 销售矿长助理
机电副总 采掘副总 通风副总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调度室主任 生产技术科科长 地测科科长 劳资科科长 战略管理科科长 计划科产长 煤质科科长 煤质科副科长 通风科科长 销售公司经理 洗选车间主任
矿采煤、掘进、销售、洗选车间等单位,要相应成立由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组成的产品质量管理小组,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产品质量管理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矿产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煤质科,由罗廷魁具体负责日常煤质管理业务的开展及产品质量的考核工作。
二.产品质量责任制
1.矿煤质管理小组对全矿毛煤质量、原煤质量、商品煤质量负全面责任。
2.矿领导对全矿煤层的合理配采、合理分层、产品筛分加工的规格、产品质量管理及管理制度的研究,负领导责任。
3.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4.煤质科对全矿毛煤、原煤、商品煤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提供提高煤质的有关措施,并及时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负责配销方案的制定。
1.采煤队生产毛煤执行以质论价,当月生产毛煤灰分、水分、含矸率实际完成情况,灰分、水分、含矸率每升、降1.0%,吨煤单价罚、奖0.1元;毛煤灰分、水分超计划时,按规定计扣产量:
2.掘进队当月掘进煤灰分、水分每升、降1%,罚、奖2元/米;
3.销售公司当月销售商品块煤含矸率每升、降1%,罚、奖100元/千吨;
4.洗选车间完成矿下达的洗精煤质量指标,灰分每升、降1%,罚、奖100元/千吨;洗精煤限下率每升高1%,罚款100元/千吨;统销商品末煤限上率每升高1%,罚50元/万吨,限上率的测定以当月火车顶部出现大块煤时测定的为准;
5.洗选车间装车时,严格执行配煤措施,建立3万吨仓原煤质量滚动台帐,为商品煤配销提供依据,确保统销煤质量稳定、合格,当月统销末煤灰分、水分每升、降1%,罚、奖100元/万吨。
6.煤质科商品煤灰分、水分、全硫每比集团公司计划指标升、降1%,罚、奖煤质科200元/万吨(按当月销售量考核),发热量每比集团公司计划指标升高、降低一个等级,奖、罚100元/万吨(按当月统销量考核)。
四.煤炭产品质量检查及考核办法
1.毛煤、原煤、商品煤煤样的采取必须严格执行《国标》规定,并按规定发送报表。
2.煤质科按月对有关单位的煤质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报战略管理科,并在矿经济责任制考评会上通报各单位的煤质指标实际完成情况。
3.煤质科对下发的《煤质检查信息反馈单》及《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的单位必须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单位对《煤质检查信息反馈单》中的提质措施不能按期落实处理,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其中,科(队)长承担30元,限期不处理,加倍罚款。
4.对存在煤质违章的单位,视影响程度,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不及时整改处理,加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