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办法
会议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2.矿内会议是本单位内部安排工作、处理重大事务、商讨问题、做出决策、总结经验、交流信息、协调关系的重要工作形式。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管理工作,为全矿的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进行提供保证。
3.各职能部门应做好会议前后的具体工作。会前的准备要考虑周到、安排具体、工作落实;会中要精确指挥,协调一致,严格纪律;服务工作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会后要及时总结,妥善处理,认真落实,确保整个会议圆满成功,紧张序,安全高效。
4.本办法适用于矿内各种会议的管理,包括矿集中组织的各种例会、矿业务部门组织的报告会、座谈会等。
二.会议的种类
1.例会,是指有固定时间、固定人员、固定地点的制度性会议。如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矿长办公会、安全办公会、专题会议、月度计划会、经济责任考评会、考评通报会、政工例会等。
2.报告会,是指邀请有关学者、先进人物、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士进行专门报告的会议。如安全专题报告、学术报告、形势报告、先进事迹报告、典型报告等。
3.座谈会,是指邀请有关人员在一起,围绕某一个问题进行讨论,或为沟通情况、增进感情而进行交谈的会议。
4.其他会议,是指除以上几种会议外,就解决某个问题,落实某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召开的会议。如安全事故追查会和其他专题会议等。
三.会议室的使用
1.二楼会议室为矿调度室专用,主要用来召开生产调度平衡会、事故追查分析会及其他生产类会议;三楼会议室为党委会议室;四楼、五楼会议室为全矿性工作会议室,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占用。
2.二楼会议室由矿调度室负责管理,三、四、五楼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会议的管理和服务
1.全矿性各种例会由矿办公室负责通知、考勤和考核;上级对口部门通知的会议,由各对口科室落实;矿内各专业口组织的专题会议、报告会、座谈会,由各专业口负责通知、考勤和考核。
2、三、四、五楼召开的全矿性各种例会,由矿办公室提供会议服务;各专业口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或活动,需要提供会议服务的,由各专业口自行解决。
五、会议通知和会场布置
1.会议通知一般采用电话通知和见面通知的形式,有条件的可发送电子邮件,特殊情况应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2.会议通知必须明确,要说明会议名称、开会的目的、内容、与会人数及应准备什么、携带什么、开会日程、期限、地点、到会的时间等内容。
3.涉及具体人参加的会议,原则上直接通知与会的本人;涉及多人参加的会议,必须通知到单位(部门)负责人。与会的人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记清通知的内容,按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
4.会场的布置应根据会议的内容来安排,或庄严肃穆、或郑重朴素、或明快大方、或热烈欢快。会场的布置必须与会议内容相协调。
六.会议考勤
1.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必须履行签到手续。小型会议(会议人数不超过30人)采取直接签到,即与会人到达会议地点,在会场签到处签到薄上签上姓名,即表示到会;大中型会议采取点名制,即与会人员到达会场后在指定的排位就坐,听候会议工作人员点名,点到名者为到会。
2.会议工作人员依据会议签到和点名情况,填写与会人员到会情况表,准确反映各单位人员到会情况,列出会议组织较好单位和较差单位,在设定的公开栏内当场公布。
3.签到记录是会议考核的主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
七.会议的考核
1.所有会议的到会情况一律实行日清考核。即:当场会议当场考核,当场通报考核结果。
2.会议考核,按各职能部门已制定的考核制度执行。没有考核标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⑴ 小型会议(会议人数不超过30人),迟到、早退1人次罚款5元,缺席1人(次)罚款10元。
⑵ 大型会议或活动,迟到1人次罚款10元,缺席1人次罚款20元。
3.所有迟到人员除按第二条规定接受考核外,在会场设立迟到席和处罚席,迟到5分钏者在会场迟到席坐着开会;迟到10分钟者在处罚席站着观会。
八.会议纪律和会议秩序
1.与会人员和会议主持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开会地点,不得迟到、缺席。
2.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到会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请假。正科级以上干部向矿长(或书记)请假;副科级干部及机关管理人员(含基层工程技术人员)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基层班组长向矿办公室请假。
3.与会人员不得在会中擅自离席,确实因工作原因需要离席的,必须书面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大型会议向当场坐席的值班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席。
4.凡会前未按规定的程序请假,或者会中无故离席的一律按缺席论处。
5.所有与会人员中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大型会议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必须关闭手机和呼机,要精神专注地呼发言人的发言。散会时要和大家一齐起立,不要提前也不要落后,然后依次退场。
6.大型会议或活动,在会议室入口处设值班席,由当天执行矿总值班的矿级领导坐席值班,该领导不在的,当场会议的值班人由矿长或书记指定,值班人有权对当场会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九.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是对发言内容进行的客观文字记录,是会议简报、经实、决议的主要依据。记录要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
2.会议记录应当标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发言人和记录人。
3.各专业口组织的专题会议,需要出会议通报或纪要的,由各专业口负责;全矿性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
十.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矿办公室。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各种例会与会人员表
会 议 名 称 与 会 人 员
党委会议 矿党委成员
党政联席会 矿党委和行政班子成员
矿长办公会 矿副总以上领导和涉及部门科长
安全办公会 矿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包括:副总以上领导、生产技术科长、调度主任、安监科长、动力科长、供应站长、宣传科长、战略管理科长、劳资科长、教育科长、保卫科长、团委书记、财务科长、计划科长、汽车队长、女工委主任、办公室主任、浅五公司经理、地测科长、通风科长
月度计划会 副总以上领导、办公室、计划科、财务科、劳资科、煤质科、调度室、动力科等科室负责人
经济责任制
考评会 副总以上领导、生产技术科长、质检科长、调度主任、战略管理科长、计划科长、财务科长、劳资科长、动力科长、通风科长、办公室主任、供应站长、组织科长、保卫科长、煤质科长、计算机室主任
经济责任制考评
通报会 副总以上领导、基层班组长以上干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政工例会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宣传科长、组织科长、纪监委书记、矿属各支部书记
经济仲裁
委员会会议 矿领导全部参加
销售专题会 矿长、党委书记、李书记、贺矿长、杜总、陆助理、销售公司经理和不值班的其他领导及:30全体外销人员、洗选车间厂长、财务科长、煤质科长(会议时间定于每个月的第一个周一上午8:30)
中心组学习会 副总以上领导、组织科长、宣传科长、纪委、团委、办公室
经济责任制考评通报会与会人数分配表
单位名称 必到人数 应到人数 备 注 单位名称 必到人数 应到人数 备 注
综采一队 4人 6人 生产技术科 2人 5人
综采二队 4人 6人 组织科 1人 2人
运转车间 3人 5人 宣传科 2人 2人
运 输 区 4人 6人 团委 1人 1人
通 风 区 3人 6人 纪委 2人 2人
洗 煤 厂 3人 6人 综采三队 4人 6人
机 修 厂 3人 5人 物业公司 5人 6人
水 暖 队 3人 5人 工会 4人 6人
浅五采区 3人 5人 保卫科 2人 5人
信 访 办 2人 2人 教育科 1人 3人
供 应 站 3人 5人 计划科 2人 4人
销售公司 5人 7人 战略管理科 2人 4人
生活公司 4人 6人 劳资科 2人 5人
二 采 区 4人 4人 调度室 3人 3人
汽 车 队 3人 3人 基建科 3人 4人
动 力 科 2人 4人 地测科 2人 4人
煤 质 科 2人 3人 财务科 3人 7人
安 监 处 4人 4人 办公室 2人 5人
综掘一队 2人 2人 综掘二队 2人 2人
注:1.分配表中必到人数是指必须到会的科级干部人数;
2.应到人数中包括科级干部人数;
3.各单位(部门)实际到会的人数不得少于分配表中应到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