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积极学法宣法贯法 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软实力---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2-09 00: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其中关于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宣传等系列法律法规的系列表述尤其令人瞩目和振奋。在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和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仅仅依靠标榜技术制胜显然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期待,如何学法宣法贯法,进一步加强以人的本质安全化为目的的安全文化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软实力,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入心入脑入行,成为我们实现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危险的隐患。长期以来,一些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存在认知偏差,重效益、轻安全,重眼前、轻长远,重产出、轻投入,重处置、轻预防,错误认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宣传是“调剂品”,而非“必需品”,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高发、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害。“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早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安全培训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家安监总局就强调了安全培训的重要性。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强调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范围以及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和培训档案等。诸如企业负责人的培训职责以及建立档案等看似不起眼的小细节,恰恰使原本相对抽象而又笼统的培训教育制度变得更具体明了,更具备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但进一步挤压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造假”等侥幸行为的空间,也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法律约束。
  与此同时,在安全宣传监督领域,新安法也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调。新安法第74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原法相比,新法特意将原来规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修改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要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应当主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得因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原因拒绝这方面的工作。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任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不应拒绝、推托,而应当积极配合完成,并且原则上不应收取费用。” 这一规定再次明确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强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而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密不可分,需要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治理,这无疑为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无论是安全培训、安全教育还是安全宣传,都是打造安全文化软实力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他们也许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让人们快速看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经过长年累月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滋养,却可以使安全生产从流于表面的“敷衍塞责”化为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力量,从而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不可逆转的结构性变革。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一部良法,都必须要人去了解、去贯彻、去落实,才能让法律变得鲜活生动起来。作为肩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职能的办公室成员,学法宣法贯法,就是要学深学透学精,第一时间传递权威准确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是要知法守法用法,千方百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是要敢想敢说敢做,不遗余力为安全生产鼓与呼,把各项本职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软实力。
        学法宣法贯法要“快”。要充分利用“两微”平台,快速传递权威信息。既可以宣传新法的条文释义、解读评论、学习心得,也可以宣传全省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既可以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深入浅出的单向普法,也可以通过双向互动的方式开展宣传;既可以宣传正面典型,也可以晒出反面案例。如省局专门在微博微信开辟了“法规速递”专栏,用生动形象的图文、短小精悍的篇幅、权威准确的诠释进行新法宣传,人们仅需利用茶余饭后的“碎片”时间,就可随时随地轻松学习;杭州市安监局推出了“学知识 赢大奖”活动,只要开通微信、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或者新华微博中任何一个,并关注“杭州安监”成为粉丝,均有资格参与活动,寓教于乐。
  学法宣法贯法要“广”。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多管齐下开展普法公益宣传。通过主动邀请媒体参与,确保新安法的宣传普及多媒体参与、多形式并举、多栏目推进,全方位、立体化向全省民众传递新法、普及新规,如通过开辟普法专栏、提供权威解读、策划主题活动、曝光违法生产企业等方式,形成宣传的集群效应,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知责明责履责,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各级安监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
  学法宣法贯法要“深”。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结合各类安全事故案例和知识竞赛活动,普法上门,送法下乡;要鼓励和倡导各地各单位举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一线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和民工夜校等,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延伸到各级各类群体;要通过举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消防演习等掀起人人学习新安法、人人普及新安法的热潮,把安全生产意识融入到每一个人的骨髓里……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