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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2-11 23: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继续深化“012345”主动预防性安全管理模式建设,全面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和“管生产、管业务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主动预防和自主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鹤煤集团安全生产“双基”建设领导小组

为保证安全“双基”建设月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鹤煤集团成立“双基”建设及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级领导

成 员:鹤煤集团副总师级人员,生产部、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地测部、总工办、非煤部、企管部、纪委、组干部、劳资部、计划部、财务部、后勤部、工会、团委、综合办、宣传部、保卫处、福源购销公司、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人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安监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双基”建设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鹤煤集团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各单位要组织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岗位操作标准,并对职工进行全员培训,系统训练,人人达标,逐步实现岗位操作规范化。

第三条 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双基”建设考核按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考核月度,考核结果与单位安全结构工资、班子成员安全“双基”建设奖罚挂钩。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比例:矿井为单位工资总额的30%,化工单位、洗选厂和救护大队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

第四条 对本部矿井考核

1.对单位考核以90分为基准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该矿井安全结构工资4%。

2.对矿领导考核以公司对矿井“双基”考核得分作为矿领导班子的平均分数,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对矿长、党委书记按照规定标准兑现奖罚; 其他副职由矿长、党委书记对其“安全管理效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重点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25日前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正职对其考核得分占60%(其中生产副职和非生产副职分开进行浮动考核),单位“双基”建设考核得分占40%的考核原则,兑现月度安全“双基”建设奖罚。凡出现正职对副职考核不能亲力亲为、不认真、考核结果严重脱离实际的,在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分数的基础上,加扣3分,并对矿长、党委书记加扣2分。

第五条 对区域公司考核

1.对单位考核鹤安、鹤济公司2013年上半年以88分为基准分,下半年以90分为基准分(如有特殊情况另定),鹤郑公司以90分为基准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区域公司复工复产矿井及公司机关安全结构工资4%。

2.对区域公司班子成员考核以公司对区域公司“双基”考核得分作为区域公司班子成员的平均分数,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区域公司正职按规定标准兑现奖罚;推行区域公司正职考核副职的责任化考核机制,按照正职对其考核得分占60%(其中生产副职和非生产副职分开进行浮动考核),单位“双基”建设考核得分占40%的考核原则,兑现区域公司班子成员月度安全“双基”建设奖罚。

第六条 对化工单位、洗选厂考核

1.对单位考核均以95分为基准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安全结构工资4%。

2.厂领导考核以公司对化工单位和洗选厂“双基”考核得分,分别作为单位领导班子的平均分数,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对单位正职按照规定标准兑现奖罚;其他副职由正职对其进行责任化考核,考核结果于25日前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正职对其考核得分占60%,单位“双基”建设考核得分占40%的考核原则,兑现奖罚。

第七条 对救护大队考核

1.对单位考核以95分为基准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该单位安全结构工资2%。

2.对领导考核以公司对救护大队“双基”考核得分作为单位处级领导的平均分数,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按照规定标准兑现奖罚。

第八条 为强化安全责任,突出系统自主管理,继续推行副职考核分管系统的责任化考核机制,分管副总经理每月30日对分管部室进行“双基”建设考核,考核得分占30%,鹤煤集团对机关生产业务部室考核得分占70%,总考核结果与分管矿井生产业务的副总工程师挂钩。以90分为基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按照规定标准对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工程师及生产业务部室兑现奖罚。矿井发生工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均不再兑现奖励;按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对鹤煤集团考核结果,以90分为基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按照规定标准对分管非生产业务的副总师、参与考核部室部长和部室兑现奖罚。对参与考核的部室实行奖罚总额包干,具体由各部室部长(负责人)自行分配后,将参与考核的副处级和科级人员名单及标准提供至安监局。矿井发生工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地面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均不再兑现奖励;因部室责任受到河南煤化集团批评的,责任部室和分管副总师当月“双基”奖励不予兑现。

第九条 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坚持面对基层、面对现场、面对问题,围绕安全管理定位和职责范围,逐级检查考核,问题成因倒查。月度考核时间从每月25号始,由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查出的问题反馈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纳入次月安全“双基”建设考核。

第十条 为体现“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突出系统自控,鹤煤集团安全“双基”建设实行专业系统量化对标考核。机关各相关部室根据分管专业,在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的同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对标排序。各专业系统权重分配见下表(安监局对重大隐患、事故的考核项不在权重的考核范围):

矿井及

区域公司 安全

管理 采掘 开拓 机电

运输 一通

三防 地测

防治水 技术 安全

培训 群众

安全

系统权重 30% 10% 10% 10% 10% 10% 10% 5% 5%

化工单位 安全

管理 生产 设备 培训 群众

安全

系统权重 50% 15% 15% 10% 10%

第十一条 各专业系统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系统均按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部室负责人签名后报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应专业系统对各单位安全“双基”考核权重统一核算最终结果。

各单位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得分=100分-∑(各系统权重扣分)-∑(重大隐患、事故扣分)±∑(重点工作加、减分)。

第十二条 化工单位、洗选厂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分别由非煤部和福源购销公司牵头组织,安监局、工会、劳资等部门参加,考核结果分别由非煤部、福源购销公司汇总后,当月30日前报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每月15日前,由安全“双基”建设考核组按照考核结果,拿出奖罚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劳资部具体办理兑现手续。

第十四条 劳资部每年一月底前提供被考核单位上一年月度平均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安全“双基”建设提倡务实迎检,不摆花架子,不得特意安排员工向检查考核人员敬礼、问好。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现象之一的,在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分数的基础上,加扣3分。

1.停产、列队迎接检查的;

2.井下出现摆花、绘画和新的装修的;

3.汇报情况不属实或考核发现管理过程弄虚作假的;

4.正职对副职、副职对分管系统考核不认真、不能亲力亲为,考核结果严重脱离实际的。

第十六条 机关各考核部门、本部各矿和区域公司每月要认真、严格、实事求是地做好本单位安全“双基”建设自检和总结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报安监局;机关各考核部门于考核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情况报安监局,对不报送自检、总结和考核情况的单位,不予兑现安全“双基”奖励。

第十七条 鼓励安全管理创新,月度考核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适当加分。

1.安全管理创新项目,被推广或由河南煤化集团、鹤煤集团组织召开现场推先会的增加3分。

2.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经河南煤化集团、鹤煤集团有关部门论证,安全效果显著的,分别增加2分、1分(每个项目以最高级别增加一次)。

3.河南煤化集团“双基”考核成效纳入当月鹤煤集团对矿井“双基”考核。在河南煤化集团“双基”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的,当月“双基”考核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第四名扣1分,第五名扣2分,第六名扣3分。

第十八条 本部各矿井、各区域公司、化工单位、洗煤厂和救护大队要根据集团公司2013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和本办法,以落实集团公司、鹤煤集团及本单位2013年1号文为重点,按照“简明、务实、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每月进行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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