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集团煤矿安全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南煤业化工〔2013〕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安全事故零容忍、安全隐患零容忍、不安全行为零容忍,严格各级领导安全责任考核,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履责意识,健全主动防范机制,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决定在鹤煤集团实施煤矿安全约谈制度。
第一条 指导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抓系统、系统抓”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典型警示和超前防御效能,促进煤矿安全隐患超前主动防范职责落实,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就事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有关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剖析,采取指导、提醒、督查、警示和责任追究等形式,督促被约谈单位深入查找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未然,提升各级干部驾驭安全发展能力。
第二条 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
1.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煤矿矿长及分管业务的副矿级领导和有关部室责任人员。
2.其它有关安全重要事项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二)范围
1.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频繁超限或回风流瓦斯浓度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矿井出现浓度大于3%的瓦斯超限事故的;
2.区域瓦斯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完成区域治理节点控制目标的,瓦斯抽采不达标的,或没有履行有效消突评价审批程序冒然组织生产的;
3.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进度计划或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1个月内被上级检查发现2起以上应查未查重大隐患或已查出未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
4.“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严重滑坡,现场管理混乱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安全无可靠保障的;
6.采用欺骗手段致使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联锁、报警、保险、保护装置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7.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力,致使安全隐患和问题严重存在,不能有效解决的;
8.接到职工举报、反映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没有及时进行依法查处的。
第三条 约谈内容
1.被约谈单位领导根据约谈主体所涉及的重大隐患和区域瓦斯治理等安全问题,剖析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教训、措施和思想作风方面的深层原因及责任追究情况等。明确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如何强化责任的落实的具体举措。
2.约谈领导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明确要求,督促基层落实责任,积极整改,明确跟踪督办考核目标和有关责任追究约束规定。
第四条 组织程序
依据各级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评价情况和有关目标考核结果,由安监或有关业务部室提出或由分管领导提出约谈主体内容和对象、范围的建议,决定约谈事项。
第五条 有关要求
1.各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安全约谈制度的实施,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对无故不参加约谈、对约谈要求整改事项和措施落实不力、约谈后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明显改进或发生反弹的,将对责任人员依规从严追究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
2.约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视具体情况在鹤煤办公文进行公布,“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
3.安监、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对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监局建立约谈单位或个人的约谈档案,对约谈纪要和整改报告及评估结果建档管理,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与“双基”建设和安全考评相联系,形成联动约束机制。
安全生产约谈记录表
约谈主持 约谈单位
约谈对象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记 录 人
参加人员
被约谈人签名:
年 月 日 约谈参加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