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受理、登记、分类上报办法
安全隐患受理、登记、分类上报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按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受理群监员及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3、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4、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由安全科牵头,分管业务科室参加,对事故隐患生现场的环境、设备等进行分析,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分管矿长解决不了,须由矿务会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分管科室解决不了,须由分管矿长解决的隐患。
C级:队组解决不了,须由分管科室协调解决的隐患。
D级:队组可以自行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及其它。
5、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上报:A类事故隐患,A类事故隐患报集团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6、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7、事故隐患的管理。由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群监员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管理台账。
8、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9、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