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特聘群监员)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国家、山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群监员的上岗津贴发放具体标准为:
1、井下采掘一线的群监员津贴为3元/工;
2、井下辅助队组的群监员津贴为2元/工;
3、地面生产单位的群监员津贴为1元/工,
以上津贴所需资金由工会群监会负责考核,随工资统一发放。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发挥群监员在生产一线的“安全哨兵”作用,根据我矿群监工作实际,改变了传统的群监员津贴发放办法,实现了群监员津贴浮动考核,有效增强了群监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了我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