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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先探后掘、逢掘必探”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2-22 14:0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先探后掘、逢掘必探”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巷工程施工前技术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工程设计严禁施工,并取消技术部门劳务费,影响工程开工的按每班100元处罚。

二、井巷工程施工前地测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预想剖面(1:1000),施工前预先提交前方100m的1:200预想剖面,并说明前方预测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情况;施工过程中每施工80m必须预先提交前方100m的1:200预想剖面。无地质预想剖面的严禁施工,并取消地测部门劳务费,影响工程开工的按每班100元处罚。

三、无工程设计、无地质剖面严禁施工,由安检科监督执行,安检科监督落实不到位的按每班100元处罚。

四、施工的井巷工程必须严格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井巷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进行钻探,施工过程中按地测部门控制的距离进行每循环钻探,未进行钻探的严禁开工。

五、地测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地质钻并现场收集钻探成果,根据钻探成果留设超前距,控制前方掘进距离,布置下轮钻探。无钻探设计、钻探设计未按期提交的取消地测部门劳务费,影响工程开工的按每班100元处罚。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施钻的按每班100元处罚工区区长、技术员,并停止掘进。

六、无钻探施工严禁施工,由安检科监督执行,安检科监督落实不到位的按每班100元处罚。

七、需抽采工区钻探施工的井巷工程,必须按期施钻并按时完成,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按每班100元处罚。

八、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技术员要随时观测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领导,未能及时反映情况的取消本工程所有劳务费。

九、本制度自2012年4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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