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标管理标准
QG/XQ0410-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安全改造等,具体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技术服务等管理过程。
二、标准内容
(一)招标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领导,矿成立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经营矿长
成 员:企管、财务、供应、 监察、项目单位负责人
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招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
办公室主任:企管科长
成 员:企管科负责招标人员
1.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审批招标计划;
(2)根据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
(3)确定评标办法和标底;
(4)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5)听取评标委员会意见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6)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2.招标办职责
(1)落实招标项目条件和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如:图示审查、方案确定、样品选择等);
(2)考察并推荐拟投标人;
(3)编制招标计划并负责招标释疑;
(4)负责组织规定招标工作。
(5)草拟合同条款并组织合同会谈及会签;
(6)参与评标并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监察科职责
(1)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监督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情况,监督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审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3)监督评标、定标、合同谈判过程;
(4)审查评标报告及定标结果;
(5)受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
(二)工程项目招标要求
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单项工程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预算,其他技术文件必须满足招标要求;
2.列入矿年度计划。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采取招标方式,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有招标办牵头组织,与拟承包单位洽谈,直接签订合同:
(1)投标人数量少于三家,不具备招标条件的;
(2)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3)工程项目设计合同;
(4)设计专利保护或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
(5)国家、永煤控股或矿另有规定的
4.与主体工程施工联系紧密的辅助工程、相关工程,若其合同估价不超过主体工程合同价款的1/3(特殊情况下可为1/2)时,可不采取招标方式,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标办、技术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与主体施工单位直接洽谈合同。
(三)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实施
1.招标工作前,重大、复杂及关键工程的实施方案,需报招标办,由招标办先行组织方案论证而后实施。
2.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招标办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招标组织与合同签订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招标准备工作应在5日内完成,发标至开标应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标至定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会签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盖章、签订、分发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必须在40 天内完成,招标工作的时限由纪检监察监督,一旦超过时限,纪检监察督办并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3.招标申请资料的报送
各单位必须在每月23日前将下月经审批工程项目报送企管科,招标办统一审核汇总后,25日报永煤控股工程项目招标办。工程项目计划由提出单位负责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概况、技术要求、工程量、预计费用、施工时间、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选择和推荐理由、以及合同金额估价等内容,详见附表1《工程项目计划》。
4.招标项目审批流程:项目单位提出《工程项目计划》→业务科室审核→分管矿长审批→招标小组组长批准
5.招标项目的实施:根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意见,招标办组织招标工作,招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计划外具备招标条件且急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实施。
(四)招标前期工作
1.招标办负责检查招标项目是否达到招标条件;
2.技术部门负责图纸审查;
3.拟定招标方案、推荐招标方式;
4.招标办负责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查,出具考察报告;
5.招标办和技术部门负责预审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
6.招标办负责确定招标人;
7.招标办负责向有资质的潜在招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函,或向审会发出招标公告;
8.招标办负责进行审核招标文件。
(五)组织发售标书
在招标办的配合下,招标办负责:
1.向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的技术资料;
2.必要时组织招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六)编制标底(采取有标的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
1.招标办组织有关工程预算人员编制;
2.标的经领导小组确认后,由招标办通知纪检办参与密封,加盖纪检办和招标办公章后由招标办保存。
3.采取无标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应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招标办组织讨论、论证。
(七)开、评标及定标
1.开标需在开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办及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
2.招标办需建立工程项目专家评委库,具体工程项目招标时,有纪检办从中抽取5-13名工程、经济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必要时也可外聘评委。
3.评标过程必须严格保密,所有参加开标人员在会议签到,招标办人员记录开标整个过程并存档备查。
开标流程:(1)监察人员宣布招标会议纪律;(2)招标办向评委介绍项目情况及对投标人考察情况;(3)监察人员和投标人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4)招标办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当众启封投标人标书;(5)各投标人分别介绍投标书内容;(6)评委会成员对投标书进行质疑;(7)投标人对评标质疑做出口头或书面答复;(8)要求投标人二次、三次报价及优惠条件承诺;(9)评委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设有标底的参考标底;(10)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领导小组审定。
4.招标办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5.所有开、评、定标过程中的相关文字材料最终由招标办保存至合同签订完毕,归档保存。
6.经评标委员会审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依程序另行组织招标。
(八)废标
开、评标过程中,下列情况视为废标:
1.投标书未密封;
2.无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
3.未按规定内容填写、有涂改或字迹潦草马虎、辨认不清者;
4.逾期送达者;
5.开标后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九)其他要求
1.未列当月工程项目计划而又急需施工的工程项目,由矿直接报永煤董事会审批。
2.所有工程项目计划没有经过永煤控股工程项目招标办或永煤董事会审批,不准实施。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经过审批的招标计划;工程图纸、技术方案、样品;工程项目施工预算;投标单位的资质信息证明。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工程项目招标计划书;工程项目评标说明书;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