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输战线)配件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1-03 18:51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了加强维修责任,确保维修质量,并保证地面修理房周围设备、配件摆放有序,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定《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如下:
1、设备、配件升井运到修房、修房门口后,机修组、电修组人员必须在当天摆放整齐。否则,对该组负责人员罚款20元/台(件),依次类推。
2、机修组、电修组对升井修理设备、修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因配件、材料不到位而暂无法修理的,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科。否则滞后一天,对机电负责人按每台件100元累计罚款,并依次类推。
3、修理的设备、配件必须建立健全记录,并按照编号进行登记,必须登记清楚修理人员姓名、修理部门、修理质量情况、修理日期,还必须有班组长等验收人员的合格签字记录。
4、对无法修理的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报机电科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5、报废的旧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运交仓库回收,严禁在地面乱扔乱放。否则,按每天100元/台(件)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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