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输战线)图纸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及图纸资料的形成应严格执行设计(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制度;明确各级的责、权、利。
3. 技术文件标题栏中的编号、名称、日期,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栏中应签署齐全,签署不全的技术文件不得投放。
4.纸质技术文件或光盘技术文件等由资料员收存到资料柜内保管,资料柜钥匙由资料员负责保管。员工借阅技术文件应凭主管科长批准的借阅申请单向资料员借阅,用完后及时归还,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5.技术文件的修改必须按级、按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分管范围执行;技术文件修改前,负责修改部门要提出修改理由及具体内容,交有关领导审批。
6. 修改后的技术文件必须重新履行会审、会签及批准手续,填发更改通知书。
7.技术文件是矿井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必须加强管理,各部门应指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资料员负责各种技术文件的登记、保管、复制、收发、注销、归档和保密工作,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准确清晰、统一等。若暂时未指定资料员,则由主管科长暂行代理。主管科长和资料员负责本部门技术文件的保密、发放与归档。
8. 制造项目完工验收后,签字领出技术文件人应负责将领出的文件收回,交资料员存档。
9. 每一项目完工后,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半月内完成技术资料整理,并交资料员刻制光盘,备份、存档。
10.技术文件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打印、复制,不得以电子文档等形式在网上传递或者用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拷贝出。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印或复制时,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主管科长签字批准后方可通过资料员打印、复印、拷贝。
11.为了保证技术资料的保密性,除按正常程序(员工填写申请单,主管科长批准)办理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人转让和借出技术资料,一经发现要报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12.员工用于工作的计算机未经主管科长批准不得随意拆开,计算机硬盘中的资料属公司机密,硬盘不准任何人私自带出公司。若计算机出现故障,需主管科长指定专人送修,并保证硬盘中资料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