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管理标准
QG/XQ0320-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内容,适用于机电设备联保责任制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机电科长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机电运输重伤或二级以上机电运输责任事故,追究其责任。根据事故性质,经机电副矿长提议,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二)机电科分管业务的主任工程师、副科长、副主任工程师,因管理不到位,在分管范围内发生机电运输重伤以上或二级以上机电运输责任事故,追究其责任。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经机电副矿长提议,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三)机电科业务分管人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机电运输责任事故负责,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经机电科长提议,机电副矿长批准给予其罚款或行政处分。
1.因设计失误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影响生产或返工重干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对设计人员处以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行政处分,联责分管主任工程师200元。
2.分管范围内设备、电缆及机电配件不能按时督促回收,由矿领导或科领导检查发现后仍督促不力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0元。
3.地面分管设备维修人员因设备检修验收把关不严,造成检修过的设备下井不能使用的,一次罚款200元。设备维修不及时影响生产的,一次罚款100元。
4.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遗漏重大事故隐患,矿领导或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出问题,分管人员督促整改不力的,一条问题罚款50元。矿领导或上级领导第二次检查仍没整改的,对包队人员每条罚款200元。
5.机电科分管控制经营指标人员因把关、控制不严,造成分管控制费用超支的,将追究责任。根据超支比例,给予一定的罚款并连责分管科领导。
(四)各队队长和支部书记均是本单位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电队长是机电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1.在本单位内发生机电运输类直接责任事故或二级以上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将直接追究其责任。由机电副矿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追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划分,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矿研究决定。
2.发生影响工作面生产8h以上机电事故,由矿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组织追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划分,拿出处理意见。
3.对矿领导和机电科检查的机电运输类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的,每条罚队长(支部书记)、机电队长各300元。
4.对公司检查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机电类隐患,每条罚队长200元,机电队长200元。
5.队长和机电队长负责制定本队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度,对一般机电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当设备地点或主要设备分管人员工作范围变更时,应在5天内将联保责任名单报机电科。逾期不报,对队长罚款50元,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6.根据联保责任制度,对查出的机电事故隐患,组织处理并落实到责任人。
(五)各单位机电维修工是机电设备管理现场直接责任人,对因检查、维护不到位发生机电事故负责。三级以下和影响生产8h以下的机电事故由队长组织追查分析,落实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1.检修过的设备出现故障,按事故影响时间长短组织分析,落实责任。
2.上级部门和领导检查出的问题,复查时仍未整改,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其处罚,影响安全的加倍处罚。
3.因维护检查不到位,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经机电科组织分析后,按设备损坏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并连责队长、机电队长。
(六)联保责任要求
1.各单位均应制定本单位联保责任制,把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设备卫生等均包到专人,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2.各单位应按照联保责任制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联保责任落实到个人,进行处理。
3.加强中班、夜班安全管理。对在这两个班内因工作不负责任、野蛮操作、声音指挥造成事故的,责联到跟班队长和班长,对责任者本人严肃处理。
4.机电科对各单位联保责任制执行情况每月检查落实一次,并把联保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评比中。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各单位岗位职责。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各单位联保责任制度;
2.设备联保责任人名单;
3.隐患整改及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