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场所管理标准
QG/XQ0325-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通风机房;锅炉房;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采区变电所;矸石山车房;井下绞车硐室等要害场所管理要求内容,适用于要害场所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要害场所应张挂下列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干部上岗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
(二)要害场所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严禁空岗或脱岗,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要害场所管理”等制度。
(三)机电干部应定期到要害场所上岗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要害场所门口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示牌,没有本矿领导陪同,要害场所不准接待任何单位人员参观,对接待有本矿领导陪同的客人时,必须在《要害场所登记簿》上详细登记。
(五)要害场所严禁烟火,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
(六)要害场所要保证通讯设施畅通,当出现事故时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2.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3.各单位岗位职责。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牌板;
2.要害场所登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