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电器管理规定
五小电器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1、计划到报废全过程管理的原则;机电科具体负责包括对其计划、到货验收、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更新、报废、调拨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并负责对五小电器统一进行登帐、编号、订牌。做到帐、卡、物、牌四对照。
2、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
3、坚持严格考核,奖励与处罚并举的原则;
4、对违反规定并拒不接受管理的单位,机电科行使经济处罚权或停止对该单位的一切工作;
二、验收入库验收
新五小电器到货后,由供应科和机电科人员参与共同验收。验收时首先对照合同及计划,检查型号和数量是否与合同及计划相符,资料是否齐全(煤安标志证书、试验报告、合格证书)。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资料齐全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交机电科管理人员存档。供应科、机电科等相关单位在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由具体管理人员登记入库台帐,并对入库小型电器进行统一编号,订牌。
三、五小电器的使用管理
1、五小电器现场使用情况落实工作采用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配合检查的方式施行。机电科每周对使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保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覆盖井上下全面的使用情况检查,做到周检,月清。要对全矿五小电器的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逐一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时处理。
2、五小电器上各类铭牌及由机电科统一编号的订牌不准丢失,否则,每丢失一块铭牌罚使用单位500元,主管队长和机电队长各100元;
四、五小电器领用、回收、维修管理
1)各单位领用五小电器应根据实际需要领取。领用五小电器需有经五小电器管理人员和机电科井下包片人审批后的领用单,然后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应注明“新增”或“更换”二字,并详细注明型号、数量、使用地点、具体用途。五小电器发放人员根据领料单数量进行发放,并编号上帐、订牌。严禁没有记帐、订牌的五小电器下井使用,使用单位私自从供应科领用或未经机电科记帐,订牌而私自下井的五小电器,一经发现处以每台500元罚款,并责令使用单位将五小电器上井编号上牌。
2)各单位领用的五小电器使用情况应与领料单填写情况一致。不准改变用途、更换使用地点。机电科包片人员做为五小电器现场使用监督的直接负责人,一旦发现有与领料单使用情况不符的将对使用单位处以每台500元罚款。五小电器的使用地点及用途如需变动,需经机电科批准,备案并登记后方予变动。
3)五小电器的领用、回收、交接手续由各基层设备管理员办理,其他人员无权代理,如遇特殊情况由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代理。
4)更换的五小电器,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更换下的设备在24小时内必须交回,以便及时检修备用。逾期不能交回的按新设备发放之日起对使用单位处以每天200元/台罚款。
5)五小电器一律坚持谁领用,谁回收的原则;现场移交后的五小电器以接收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
6)工作面交接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组织原单位或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签字办理移交手续。交接中存在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毕。逾期处理不完的将处以每天200元/台的罚款,直到处理完毕,因拖延处理问题对生产工作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300-2000元罚款。
7)五小电器领用、回收或现场交接的五小电器,单位的管理员要及时登帐,记录清楚。回收的五小电器必须在三天以内持回收单到机电科办理销帐手续,逾期不办理销帐手续的,设备原值在100元以内的,每推迟一天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设备原值在100-500元以内的,每推迟一天按设备原值的50%进行处罚;设备原值在500元以上的,每推迟一天按设备原值的10%进行处罚。使用单位在每月的25号到30号之间到机电科核对帐目。
8)闲置、“退役”的五小电器应及时回收入库,对不按时回收者,机电科将下发“催交单”,各基层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单后在两天内内将其交回,逾期不交回的,设备原值在100元以内的,每推迟一天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设备原值在100-500元以内的,每推迟一天按设备原值的50%进行处罚;设备原值在500元以上的,每推迟一天按设备原值的10%进行处罚。直到交回。
9)回收五小电器要外表清洁,附件齐全。否则缺少一件处以不少于100元罚款,外表不干净的按每件100元处罚。丢失的按原价二倍处罚。五小电器回收后,由机电科和回收单位管理员进行全面检查,在各部件齐全、无损坏、外表清理干净并按要求摆放整齐的情况下,给予办理回收手续,由五小电器管理人员签字后有效。对确需拆检后方可认定回收状态的以拆检情况为准。
10)机电科负责对五小电器的维修工作,五小电器的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五小电器因使用不当损坏严重,造成报废的由原使用单位按原值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