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安全管理,贯彻落实系统运行“零隐患”、设备状态“零缺陷”、斜巷运输“零事故”的管理理念,提升斜巷运输安全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矿井斜巷运输安全高效生产,特制定《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办法,特成立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衍文
副组长:白江永、黄建平、刘永杰、朱水平
成 员:张钰煜、王俊海、杨玉兴、张建新、苗 广、张占房、刘智聪、任永超、任新旺、徐勤周等机电科、安检科相关人员及各单位责任人(主管队长、机电队长、机电班长)
安全准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陈群宾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的日常工作。
机电科负责对各类斜巷轨道运输系统机电运输设备、轨道、道岔、弯道、信号、“一坡三挡”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井下斜巷轨道运输小绞车准运证的颁发、暂扣和吊销工作。
生产技术科负责各类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巷道、车场、躲避硐室设计、工程及施工质量,并对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技术指导,有权暂扣准运证。
安检科负责对各类斜巷轨道运输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权暂扣准运证。跟班安检员负责本辖区的绞车安全准运监督工作,有权暂扣准运证。
调度室参与各类斜巷轨道运输系统的监督、检查,有权暂扣准运证。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斜巷轨道运输系统第一责任人,机电副队长(或分管副队长)为本队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具体负责人。
二、安全准运证管理适用范围
井下有斜巷提升运输的巷道全部纳入安全准运管理。
三、安全准运验收评价及准运证颁发部门
井下斜巷调度绞车安装完成后,由安装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斜巷运输准运管理办公室提交准运证颁证申请,经机电科组织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颁发准运证。
四、安全准运验收及准运证颁发标准
为规范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评价管理,特制定《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评分表》,见附件。总分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为合格,可以颁发安全准运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颁发准运证:
(1)巷道支护质量不合格,存在空顶、冒顶危险的;
(2)巷道有效断面不符合行车或行人条件的;
(3)巷道底鼓或变形,影响行车安全的;
(4)提升绞车存在安全隐患的(如绞车基础固定不牢固、操作空间狭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
(5)声光信号不齐全、安装位置不合理或声音不清晰的;
(6)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安装位置不合理、操作位置不安全的;
(7)轨道扣件不全或局部轨道质量太差,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
(8)防爆设备、五小电气、电缆存在失爆或疑似失爆未整改彻底的;
(9)钢丝绳、保险绳、钩头、连环、插销等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检查试验的;
(10)绞车工、把钩工、信号工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未按要求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2)其他影响安全提升的情况。
五、安全准运证颁发程序
1、基层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后,向公司斜巷运输准运管理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经机电科组织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颁发准运证。
各使用单位应将准运证悬挂在绞车硐室内醒目位置,并加强维护,妥善保管。准运证丢失的对责任单位机电副队长罚款200元,主管队长罚款100元,并对该斜巷停止运行,经申请补办准运证后,方可运行。
六、月度安全准运评价
为确保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办法能够扎实稳步开展下去,取得实效,安全准运证实行月度安全评价制度。
每月22日前,使用单位对所辖范围的斜巷提升及附属安全设施进行自查,并将《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评分表》自查表(加盖公章)交机电科。未按时上报《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评分表》自查表(加盖公章),对责任单位及机电副队长(或分管副队长)各处以200元/次罚款。
机电科每月27日牵头组织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等部门对井下已取得安全准运证的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实施月度安全评价,月度安全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为合格,允许安全运行;月度安全评价得分80分—90分的将暂扣准运证,并对查处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为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将对准运证予以吊销;月度安全评价得分低于80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直接吊销准运证,并要求使用单位对查处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补办准运证。
各单位要加强斜巷日常检查工作,发现轨道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准用证。
(1)没有进行月度安全评价的;
(2)挪用、套用安全准运证的;
(3)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和处理的;
(4)更换提升设备、安全设施、修改提升系统主要运行安全参数、翻修巷道、轨道等,没有进行复查验收的。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斜巷运输安全准运制度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斜巷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落实目标,严格按照安全准运管理标准对现有巷道进行整治,切实提高轨道运输质量。
2、新增斜巷轨道,要及时申请并办理安全准运证,没有颁发或安全准运证被暂扣、吊销的轨道运输系统,一律不准从事运输提升工作。
3、机电科要建立健全斜巷轨道运输系统技术特征档案,及时掌握斜巷运输状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评分表》进行日常维护和月度汇报制度,每月22日前向机电科上报《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评分表》自查表(加盖公章)。
八、奖罚办法
1、出现暂扣安全准运证的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出现吊销安全准运证的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没有颁发准运证、暂扣或吊销准运证、准运证过期或丢失而擅自提升运输的,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追究责任,罚款500元,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3、对每次参与准运证验收、月度安全评价的斜巷管理单位在验收、评价检查过程中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参加的进行100元/次的罚款。